理论教育 现代经济中的政府职能探析

现代经济中的政府职能探析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经济自由主义者看来,政府在现代经济中的最为重要的职能就在于通过制定法律法规,为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营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提供制度保障。然而,在现代社会中,政府的作用远远不止于满足充当守夜人的角色,它还应该并还能够充当起更为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现代产业政策内容的新变化,各国政府,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面临着一个新的问题,政府职能应该如何界定,如何协调政府作用与市场

现代经济中的政府职能探析

无论是对于市场失灵还是政府失灵的分析,都是基于一个核心问题:在现代经济中,政府究竟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它是否应该运用产业政策手段对于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施加影响,它又应该在哪些方面对于经济进行干预,在哪些方面则不适合政府干预的作用。

对于众多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看来,在现代社会中,政府的作用仅仅体现在通过制定各种法律规则,维护一个稳定的适于经济发展的宏观经济形势。即使是坚持经济自由主义的古典经济学者,也没有完全否认政府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现代经济理论的鼻祖亚当·斯密就提出由政府充当经济的“守夜人”,这其实是点明了政府在现代经济中维持稳定的宏观经济形势的作用。如果缺乏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社会经济的发展就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另一方面,如果政治形势不稳,政府更替频繁,那么政府政策的权威性必将大打折扣,其推动经济发展的种种措施都将很难得到充分地实施,从而影响其政府的效果。在这方面,拉美国家战后的经济形势不稳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受其政局不稳影响所致。战后,拉美各国普遍建立起军人掌权的官僚威权主义政府,这些政府往往依靠军队或者极权专制来保护其权威,然而在这一时期,拉美各国军事政变屡有发生,政府更替频繁,极大地影响了各国的政治、经济形势的稳定,进而阻碍其政府政策的实施,这其实就为拉美经济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出现危机埋下了祸根。

在经济自由主义者看来,政府在现代经济中的最为重要的职能就在于通过制定法律法规,为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营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提供制度保障。现代意义上的政府所拥有的三大职能——立法、行政与司法,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出于通过制定规范,以确定在该国中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的行为规范,从而对于国民产生约束,进而培育并维持一个稳定的社会政治、经济秩序。政府往往会通过行使立法权,根据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不断完善其法律规范,从而确立社会运行的制度规范。而司法权的实施,则是出于维护其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权威,为本国的经济建设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

然而,在现代社会中,政府的作用远远不止于满足充当守夜人的角色,它还应该并还能够充当起更为重要的作用。传统西方经济理论看来,产业政策是为了弥补公共产品外部性等市场失灵而产生的。市场机制更多的用于生产与供应普通产品,经营者可以从该产品的销售中获得足够的经济收益,这些收益不但可以弥补其生产成本的花费,还可以给其带来一定的利润。然而,对于像道路、桥梁等公共产品来说,这些产品很难像普通商品那样对使用者收费,它们由于具有明显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供应者很难排斥没有为之付费者享受相关产品,同时,在这些公共产品建成后,即使再增加新的使用者,也不会明显增加其成本。因此,如果仍然寄希望于市场的力量来供应这些公共产品的话,那就会由于自身的利润水平的不足,而造成这些产品的供应不足,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环境,因此就必须由政府来实现这些公共产品的供应。而现实经济生活中,无论是政府设立专门的国有企业来从事相关公共产品的供应,或者是由政府发布许可证,授权一些私营企业供应相关产品,或者由政府通过补贴的方式来弥补这些市场本身的利润不足,其实都是政府运用行政的力量来干预经济运行中资源的配置情况,从而可以被纳入产业政策的范畴

每一个政府之所以都会关注公共产品的供应,不仅是由于这些产品自身存在利润不足的缺陷,必须由政府来补偿,另一个重要的原因,还在于这些产品往往对于社会经济其他部门的发展具有明显的外部经济性。只有得到充足的像道路、桥梁、供电、供水等公共产品的供应,其他部门的运营才能得到保障。如果单纯依赖市场机制的作用而导致这些公共产品供应不足,就会影响一个社会整体的发展水平,因此,这些部门的收益也不应该单纯的根据其自身的经济收益来判断,还必须要考虑其存在对于其他部门的发展所造成的巨大的推动作用,因而才需要政府来加强这些产品的供应。

与此同时,在社会中有一些产业的发展,却会给社会、给其他部门的发展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或者外部不经济影响。比如一些高污染项目,它们将污染物随意排放,固然可以极大地降低企业自身的运营成本,但是却会极大地损害我们的环境,从而使得社会为它们承担上更大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政府通过法律规范的方式强制要求它们承担保护环境的责任,或者向其破坏环境征收额外的税收,以减少其对于环境的破坏。(www.daowen.com)

无论是外部经济性,还是外部不经济性,这都使得一个企业的运营无法单纯的根据它自身的成本与收益来判断,必须要考虑它对于社会、对于国民经济整体所产生的影响,来判断相关产业的运营收益。如果只依靠市场机制的力量,将无法实现这一目的,而必须依靠政府通过产业政策手段来对其进行干预,这其实是早期对于通过产业政策来实现弥补市场失灵的作用的阐述。

产业政策产生之初就是用来保护一个国家的幼稚产业的。从前面所介绍的汉密尔顿李斯特的产业政策理论中我们都可以看到,这些产业政策理论先驱们都是出于保护本国发展水平尚且低下、与外国竞争者相比不具有竞争优势的幼稚产业的考虑,才提出产业政策理论的。对于很多发展中国家来说,它们的工业发展水平显然较发达的工业化国家低了很多,如果硬要把自己摆在与那些发达国家的工业企业平等的市场条件中公平竞争的话,那么这些国家的工业企业都会由于自身发展水平的不足而遭受损失,甚至被迫退出这些产业的市场,本国就将在国际分工体系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因此,对于一些发展中国家来说,通过产业政策或者我们通常所说的贸易政策,对于外国商品与服务的进口设置一定的限制,为本国的幼稚企业创造一个缓冲期,将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进程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在现代全球经济走向一体化的时代,传统的把产业政策简单的设为对本国市场的保护政策的做法已经不再适用,现代产业政策将更关注于发挥政府的宏观引导作用,推动社会的创新发展,提升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从而改善本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引导本国的产业升级,推动本国经济的全面发展。

然而,随着现代产业政策内容的新变化,各国政府,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面临着一个新的问题,政府职能应该如何界定,如何协调政府作用与市场作用的关系,怎样提升产业政策的运行效率,那么这就必然会涉及到在新型产业政策体系下政府功能的再认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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