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试验区是中国自贸试验区的第一块“试验田”,在国际贸易与投资新规则向更高标准、更高层次的服务贸易和跨境投资转变的背景下,上海自贸试验区的主要任务之一即是探索中国对外开放的新路径和新模式。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发布《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方案明确指出了试验区建设的目标,即“力争建设成为开放度最高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园区”。上海自贸试验区在投资管理制度、贸易监管制度、金融制度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创新等四个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系列成功的经验,并在粤、津、闽自贸试验区乃至全国复制推广。
1.投资管理制度创新
投资管理制度创新的核心内容是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加快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订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在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对外商投资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事前审批,改为事中、事后监管;对负面清单以内的项目,对外资的限制或禁止条款在负面清单中逐一列明,负面清单所列的限制措施越具体、越细致,所释放的对外开放空间就越大。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已经有3.0版本,“负面清单”1.0版(2013版)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的重合度很高,“负面清单”2.0版(2014版)大幅缩减,开放度和透明度进一步提高,特别管理措施由原来的190条调整为139条,其中,因扩大开放而实质性取消14条,因对内外资均有限制或禁止要求而取消14条,因分类调整而减少23条,调整率达到26.8%,无具体限制条件的管理措施从55条缩减为25条,并明确了部分无具体限制条件管理措施的条件。而“负面清单”3.0版(2015版)包括15个门类、50个条目,122项特别管理措施为,其中,有限制性措施85条,禁止性措施37条。2015版“负面清单”限制领域进一步减少,外商对华投资被进一步松绑,市场活力得到增强。2015版“负面清单”管理措施更加明确,“负面清单”是自贸试验区制定产业准入门槛和实施日常管理的重要依据,有了上海自贸试验区积累的宝贵经验,2015版负面清单的条目清晰明确,使得企业投资更加有章可循,经营更加有法可依。2015版“负面清单”越来越与国际惯例接轨,与前两版负面清单相比,2015版负面清单比1.0版减少63项,比2.0版减少17项,进一步减少了常见投资领域的禁止限制措施,这在许多门类中都得到了体现。
2015版“负面清单”不仅在粤、津、闽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更在全国复制推广。2015年10月1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意见》明确了我国实行明确了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配套措施,指出要通过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赋予市场主体更多的主动权,有利于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和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形成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将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供更大空间。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有利于加快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现代市场体系,有利于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是以开放促改革、建设更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途径。
境外投资管理改革。其主要目的在于扩大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加快“走出去”步伐。在项目备案环节,自贸试验区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加强境外投资事后管理和服务。3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并且由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进行一口受理,无需提交任何可行性研究报告。5个工作日之内,就能拿到境外投资项目或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证书。在资金环节,商业银行可以办理人民币的划转或者过户手续,实现资金出海。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全面实施“集中登记地”政策,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试点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试行简易注销程序。
完善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制度。推动企业准入“单一窗口”从企业设立向企业工商变更、统计登记、报关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等环节延伸,从“五证联办”向“七证联办”拓展。
2.贸易监管制度创新
贸易监管制度创新的核心内容是围绕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转型升级的目标,创新海关和检验检疫监管模式,促进区内货物、服务等各类要素自由流动,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上海先后推出“23+8”项改革举措,初步形成一套完整的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包括“三自一重”、先进区后报关、集中汇总纳税、简化备案清单和随附单证、企业自律管理等制度。
深化“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贸易便利化改革。至2014年底,海关、检验检疫、海事等部门推出60多项创新举措,自贸试验区进口货物平均通关时间比区外缩短41.3%,出口货物平均通关时间比区外缩短36.8%。2015年,海关又推出了8项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的创新举措,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推出24项新的改革举措,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推出“十检十放”分类监管新模式。
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单一窗口”符合国际惯例,目的是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上海自贸试验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首个试点项目已于2014年6月18日上线运行部分功能。经过一年的试点,“单一窗口”1.0版于2015年6月30日全面上线运行。2015年6月30日“单一窗口”在广州南沙自贸试验区、白云机场和黄埔港上线试运行,2015年7月1日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正式上线,2015年8月24日,福建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正式在福建自贸试验区上线试运行。“单一窗口”为企业提供外贸进出口环节的“一站式”服务,大大提高了企业通关效率,降低了企业成本。
推进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按照管得住、成本和风险可控原则,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推进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自2015年5月20日起,该试点已覆盖到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全部物流配送企业,下一步将把试点范围从物流类扩大到贸易类企业,正在研究加工贸易类。(www.daowen.com)
创新跨境电商监管模式,针对跨境电商“多批次、小批量、碎片化、全天候”的通关特点,推出商品“即时备案、自动审核、实时验放”,以及行邮税“电子支付、自动清算、担保验放、汇总征税”等举措。
3.金融制度创新
金融制度创新的核心内容是围绕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目标,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金融制度。结合粤、津、闽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金改内容和上海自贸试验区前期的金改“51条”,四大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的制度政策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按照统筹规划、服务实体、风险可控、分步推进的原则,在自贸试验区内进行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先试,逐步提高资本项下各项目的可兑换程度。第二,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实行贸易、实业投资与金融投资三者并重,积极推动资本和人民币“走出去”,不断扩大境外人民币进入境内投资金融产品的范围。第三,推动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四大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中都强调要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扩大开放。对外开放部分,广东自贸试验区侧重对港澳地区开放,福建自贸试验区侧重对台开放,上海自贸试验区和天津自贸试验区对于开放的区域没有进行专门限定。第四,推动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建设。依托自贸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和对外开放优势,加快建设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不断优化配置境内外资源,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投融资自由化。从各自的方案来看,上海自贸试验区面向全球,广东自贸试验区侧重于面向港澳地区,天津自贸试验区侧重于面向东北亚,福建自贸试验区则侧重于面向台湾地区。第五,建立适应自贸试验区发展的金融监管机制。
4.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创新
管理模式创新的核心内容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前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上海自贸试验区事中事后监管模式上有六项制度创新,其制度创新的成果均已在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复制和推广。
第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应用。重点是依托自贸试验区信用平台,完善与信用信息、信用产品使用有关的一系列制度,包括信用信息记录、共享、披露制度以及政府跨部门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2015年2月10日,上海市经信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共同举办自贸试验区信用信息综合查询服务开通仪式。
第二,加强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应用。目的是推进部门协同管理,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上海自贸试验区已与30多家本市职能部门及中央驻沪单位实现了数据信息的归集和共享,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并建立各部门联动执法合作机制。福建省工商局协同各成员单位建立企业信息互联共享“一张网”,以企业户籍为基础,完善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储存和共享,推进自贸试验区监管信息互通、互换和共享。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建设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版,实施海关“互联网+易通关”,打造检验检疫“智检口岸”,部署集电子哨兵、智能通讯员等于一体的“智慧海事”系统,搭建“CII易检”边检服务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有效实现了海关、检验检疫、海事等货物贸易各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帮助进出口企业“足不出门”,就可以“全天候”办理各项口岸业务。
第三,健全综合执法体系。积极推进各部门联动执法、协调合作机制。上海自贸试验区将分散在环保市容、建交委、规土局、发改委等的执法事项集中划归城管执法局。天津自贸试验区设立综合监督管理局负责自贸试验区内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及综合执法,福建自贸试验区探索综合执法模式,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形成协同监管合力,并推进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主体监管工作,加快市场监管风险防控系统建设,目前已有19个单位实现了信息互联共享,形成了联动监管机制。
第四,健全社会监督模式,就是调动社会各方面共治共享的积极性,发挥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在行业准入、认证鉴定、标准制定等方面的作用,全方位加强对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上海自贸试验区着力构建政府主导、行业自律、企业自控、社会监督的“四位一体”大监管格局。福建省工商局加强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企业新型日常监管制度,强化企业自我管理、行业组织自律和第三方机构的专业监督,建立以随机抽查为重点,专项任务检查、举报移送案件核查、无照经营查处、商品质量抽检等多种监管方式并用的新型日常监管制度,努力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监管新格局。
第五,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自贸试验区实行“宽进”和“严管”相结合的政策,重点是与注册资本认缴制等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相配套,运用市场化、社会化的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企业年检制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后,企业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特定企业还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企业可持电子U盾“法人一证通”作为身份验证的唯一方式,登录到上海自贸试验区年度报告公示界面提交年报。对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按照3%的比例、被抽查企业和检查人员均随机产生的“双随机”模式进行电脑随机摇号抽查,并依法将抽查结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这一举措的目的是为了营造企业自律环境。广东自贸试验区实行“证照分离”改革,提出企业主体名称登记放宽、主体注销简易化等举措;同时,《意见》也着重强调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广东自贸试验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健全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
第六,健全国家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中国施行负面清单,需要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有些制造业涉及国家安全的,例如军工领域,如有需要则可上报国家安全委员会讨论;有垄断之嫌的外商投资,也可采取相应措施。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这一试行办法总的原则是: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安全保障能力,涉及敏感投资主体、敏感并购对象、敏感行业、敏感技术、敏感地域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范围包括:外资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军工、军工配套和其他关系国防安全的领域,以及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地域;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重要文化、重要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等领域,并取得所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2014年7月25号通过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明确提出,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依法履行国家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有关职责。在监管方面,建立涉及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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