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公司通常是指跨国公司在适当的地点建立起来的用于企业集团内部借入或贷出资金的中介性公司,以借贷款项、融资运作为主要手段,这类公司有时还充当企业集团的财务中心。建立国际金融公司的主要目标是在集团内部开展信贷业务,以达到利息的税前扣除,实现所得税最小化,主要任务是向集团下属的各大子公司提供贷款,并辅助财务管理。
国际金融公司的建立地点须选在国际税收协定网络发达、银行业和保险业发达、对金融公司的利息收入不纳入公司所得税税基中的地区。跨国公司选择在适当的地方设立中介性的金融公司,不仅可以增添企业集团整体融资的灵活性,还可以获得节税利益。森茂集团设在香港的国际控股公司即可充当国际金融公司的作用。
国际金融公司主要从事借贷业务,在集团各公司之间进行财务运作以保证各公司的资金链运转正常。国际金融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或银行贷款以取得足够的资金进行再投资,其支付的利息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还可以将自己的资金贷给集团内部需要资金流量的子公司,获得贷款利息,如果将其设在香港避税地的话,所获得的利息收入不必缴纳税收或者只需缴纳很少的税收。国际金融公司实际上起到了集团内部资金再分配的作用。
以图10-3为例,假设森茂集团在香港设立了一家全资控股的金融公司负责联络各个子公司之间的贷款,如森茂集团直接从B国某企业借款,由于没有税收协定,则支付利息时需缴纳25%的预提所得税,公司净收益减少,而如果通过香港的金融公司从B国借款,再向香港金融公司支付借款利息,则少缴15%的预提所得税。设在香港的金融公司还可以向其他海外公司(如C国子公司)提供借款,这样,集团母子公司之间的往来借款在还款时就可以节省大量的预提所得税。(www.daowen.com)
图10-3 森茂集团内部资金再分配
以上主要讲述了对于集团现有的企业,应该如何在现有经营规模的基础上做税收筹划,由于集团还处在扩张的过程中,仍需在各地建立新企业,一下的论事则主要是围绕扩大规模而进行新的投资项目展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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