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立纯控股公司,优化税收筹划

建立纯控股公司,优化税收筹划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森茂集团在税收筹划中应选择设立纯控股公司,可以把集团总部设立成控股公司,也可以把一家子公司建成为控股公司,以控制其他公司。这为建立控股公司提供了良好的税收环境。假设香港与中国大陆的税收协定约定股息预提税率为5%,则香港控股公司将这笔所得全部汇回中国大陆森茂集团母公司时缴纳4.5万美元的预提税,森茂集团母公司得到税后股息85.5万美元。

建立纯控股公司,优化税收筹划

(一)控股公司的形式

控股公司一般有纯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两种类型。纯控股公司只持有其他公司的决定性股票,从而达到控制公司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目的,但不从事具体的经营业务;混合控股公司除具备纯控股公司的功能外,还从事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如生产、贸易、信贷业务等。

森茂集团在税收筹划中应选择设立纯控股公司,可以把集团总部设立成控股公司,也可以把一家子公司建成为控股公司,以控制其他公司。

(二)控股公司的建立地点

建立控股公司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税收利益,因此国际控股公司的设置地点应具备以下条件:免除外汇管制、对非本国居民支付股息、利息或特许使用费免征或只课征低税率的预提税、对于来源于境内的股息、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免征或只课征低税率的所得税、资本利得免予课税、对外缔结税收协定含有减征预提税的条款、政府法规对控股公司的业务不加限制。

据此,森茂集团可以选择将控股公司设立在香港,香港实行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具有税种少、税率低、税负轻、征管简便等特点,香港对大多数物品不征收关税,对境外来源所得免税,只对来源于境内的收入按较低税率征税。这为建立控股公司提供了良好的税收环境

(三)控股公司的税收效应

1.积累境外所得

森茂集团将控股公司设在香港之后,各子公司的税后所得不是汇回母公司,而是汇到控股公司,因控股公司设立在香港,对境外来源所得免税,大量的应税所得滞留在香港,不必在国内缴纳所得税,达到累积境外所得的作用。

2.便于对各子公司进行再投资

控股公司可用积累的大量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再投资,或对子公司借款,起到财务中转站的作用。这将在下一部分国际金融公司中详述。(www.daowen.com)

3.递延纳税

依据税法的规定,母公司只有在收到子公司汇入股息时才缴纳所得税,若控股公司是集团母公司旗下的一个子公司,不将股息汇入母公司,就可以递延缴纳母公司的所得税。

4.回避外汇管制的约束

由于香港地区经济环境开放,与国际经济联系紧密,因此对外汇的管制相对宽松,控股公司进行再投资时受到的管制较少,资金汇入汇出较为方便,运用资金比较灵活。

举例如下:

假定森茂集团在A国设立有一个子公司,该子公司要向森茂集团母公司支付100万美元的股息,中国大陆与A国之间没有国际税收协定,取得股息缴纳的预提税税率为20%,则母公司得到的税后净股息为80万美元。

如果母公司在香港设一个全资控股子公司,A国子公司改由香港中介控股公司100%控股,不再向森茂集团支付股息,而是向香港控股公司支付,A国与香港的税收协定约定预提税率为10%,香港对境外来源所得免税,因此香港控股公司取得股息90万美元。假设香港与中国大陆的税收协定约定股息预提税率为5%,则香港控股公司将这笔所得全部汇回中国大陆森茂集团母公司时缴纳4.5万美元的预提税,森茂集团母公司得到税后股息85.5万美元。税后净收益比较如表10-14所示:

表10-14 税后净收益对比表 单位:万美元

可见,通过设立一个中介控股公司,可以减少所缴纳的预提所得税,税后净收益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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