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生产性企业来说,机器、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大量地进进出出,在企业的财务处理上占据了较大的范围,如何巧妙地运用税收筹划的技巧来减轻这类业务给企业带来的税收负担成为企业税务处理的关键。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2012年,青力环保为更为高效地生产冲天炉而购进了2台新的生产用设备,每台的购入成本为300万元。由于该领域的技术创新较为活跃,故这两台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期末剩余残值按10%计。
1.固定资产折旧的方式
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将影响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间内不同时期的折旧费用,从而影响企业的利润和税收负担。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又称为直线法,就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额后的金额(即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年折旧率
(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为年限合计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2.案例的税收筹划分析
青力环保原先按照直线法来为这两台新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使用直线法来提取折旧并不是最佳的方法。原因将在下文进行分析。由于工作量法还需估计一个预计总工作量,在此先不作备选方式。
(1)直线法下的税负状况
在未进行税收筹划时,企业按照直线法来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并且企业未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额的税前利润为500万元,并且假定市场利率在折旧期内不变,均为6%,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期限届满时可以重新取得。以其中一台新设备的折旧计提为例(单位:万元):
年企业所得税=(500-54)×15%=66.9
按照年金折现系数,五年内企业所得税流出的现值之和为:
企业所得税现值=年企业所得税×(P/A,r,n)
=66.9×4.4651=298.72
(2)双倍余额递减法下的税负状况
企业从税收筹划的角度重新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进行了选择,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
第一年的折旧额=300×40%=120
第一年的企业所得税=(500-120)×15%=57
第二年的折旧额=(300-120)×40%=72(www.daowen.com)
第二年的企业所得税=(500-72)×15%=64.2
第二年的企业所得税现值=64.2÷(1+6%)=60.57
第三年的折旧额=(300-120-72)×40%=43.2
第三年的企业所得税=(500-43.2)×15%=68.52
第三年的企业所得税现值=
第四年的折旧额=(300-120-72-43.2-300×10%)÷2=17.4
第四年的企业所得税=(500-17.4)×15%=72.39
第四年的企业所得税现值=
第五年的折旧额=(300-120-72-43.2-300×10%)÷2=17.4
第五年的企业所得税=(500-17.4)×15%=72.39
第五年的企业所得税现值=
企业所得税现值之和=57+60.57+60.98+60.78+57.34=296.67
(3)年数总和法下的税负状况
该设备的使用年限为五年,则年数总和为1+2+3+4+5=15,第一年、第二年……第五年的尚可使用年限分别为:5年、4年、3年、2年、1年。则固定资产每年的折旧额以及企业每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如表10-11所示:
表10-11 年数总和法下固定资产折旧额以及企业所得税状况
可见,企业在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时所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最少,说明企业应当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来提取折旧。原因在于,在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的前提下,双倍余额递减法使得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的头几年提取较多的折旧,从而可以在最初几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把应缴纳的税款向后递延。对于企业来说,这相当于使得企业从政府那里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充分享受到递延纳税带来的好处。因此,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时,应当从动态的贴现综合的角度而不是单一的静态价值比较的角度进行,以拖延税款支付的时间,控制税款支付的速度,从而获取货币的时间价值。
(二)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
固定资产使用到了一定阶段,会出现设备老化、机器故障、技术落后等问题,因此,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或者进行修理。税法规定,企业对于固定资产的修理,符合以下条件的,属于大修理支出,应作为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分期扣除: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而对于一般的支出,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或者销售费用,在税务处理上可直接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扣除。
2012年,青力环保所有的浇注设备生产线由于设备陈旧,需要对其中的大型生产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新。该生产线的入账成本为1 400万元,本轮修理所需的支出预计为800万元,修理完成后预计可使该生产线的使用延长5年。该生产线已提折旧5年,修理后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率为5%。
1.税收筹划前的税负状况
由于此次的修理支出为800万元,占原设备入账成本的57.14%,超过了50%,并且使得生产线的使用年限延长了2年以上,因此,这笔修理支出应作为企业的大修理支出,计入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2012年及以后10年,企业的年固定资产折旧提取额为(1 400-1 400×5%)÷10=133万元,长期待摊费用年摊销额为800÷10=80万元,假定青力环保的扣除折旧和摊销前的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 200万元,则2012年及以后各年的企业所得税为:(1 200-133-80)×15%=148.05万元,按照年金折现系数(P/A,6%,10)可知,企业所得税现值之和为:148.05×7.8017=1 155.04万元。
2.税收筹划后的税负状况
由于此次对于浇注设备生产线的修理耗时需3个月,一部分修理完工后,生产线可正常运行,因此,可将生产线的修理分批进行,分段计算修理费用。如可将部分设备的维修工作安排在2012年底的两个月内进行,然后将剩余部分的维修工作安排在2013年年初进行,在2012年花费的设备修理费为500万元,在2013年花费的设备修理费为300万元。由于两次设备修理费单独入账,因此,两次修理均未达到大修理的定义,企业可以按照制造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此时,假定企业未扣除折旧和修理费用的应纳税所得额仍为1 200万元,于是,企业各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如下(单位:万元):
2012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 200-133-500)×15%=85.05
201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 200-133-300)×15%=115.05
2014~2021各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 200-133)×15%=160.05
十年中企业所得税现值之和为:
虽然两种方案中企业税前扣除总额是相等的,但是由于扣除的时间不同,会造成企业不同的税负状况,企业应当合理划分修理阶段,使得企业对于固定资产的修理不符合税法定义的大修理支出,从而可使企业在当期就能一次性扣除修理所耗费的支出,取得货币的时间价值和延期纳税所带来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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