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第二类别“应纳税所得计算”中的前两项是纳税调整增加额和纳税调整减少额,纳税调整项目包括收入类、扣除类和资产类,是所得税筹划中的重要板块。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的筹划
1.获取免税收益
公司可利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获取免税收益。主要途径有两个:购买国债,由于国债利息收入不用缴税,可以获取税收上的利益;持有其他居民企业的股权以获取股息和红利,获得税收收益并增强企业之间的合作。
2.争取减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如果长兴公司的设备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则可以获得减税优惠。企业应该对生产流程进行整顿,在资源利用细节上注意,缩减生产成本,对资源综合利用,这样便可以减按原收入的90%计算所得税。
3.折扣收入和折让收入须合法
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是要进行纳税调增的,企业在取得收入之前要确保销售方式是正确的,避免税务审查机关进行纳税调整,导致利益损失。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的筹划
扣除类调整项目包括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利息支出、加计扣除等。
1.充分利用三费的税前扣除限额
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2%、2.5%以内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三项费用的扣除额度应达到最大化,如果不能达到最大化,三费之间可以在财务上适当做一些转换,以达到最大扣除额度,由于职工教育经费可以结转扣除,还可以适量增加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弥补来年可能不足的部分。
2.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的筹划
首先,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宣传费用要达到最大化扣除,并尽量控制在可以扣除的范围之内,避免不必要的开支,同时这几项费用可以合理转换,达到综合的最大扣除额度。
为使扣除额度达到最大,可以提前做费用预算,使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额度达到充分利用,由如下等式可得: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营业收入×5‰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营业收入×5‰÷60%
由于每年的营业收入是可以预测的,则根据预测的营业收入可以推算出可达到最大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发生额,根据此数据做费用预算,可以得到最优效果。
其次,业务招待费中的会议费、差旅费、出差餐补等费用如果有合法的会计凭证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会计在做账时应将这些费用分离出来,作为其他费用在税前扣除。
再次,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果不能最大额度扣除,可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费用在总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进行分摊,这样可以充分利用扣除额度,增加税前扣除金额,减少企业所得税;下文以案例说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假设长兴公司本年度营业收入为6 0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115万元,广告费、业务宣传费1 0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30万元(115×60%=69万元、6 000×5‰=30万元),可扣除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为900万元(6 000×15%=900万元),这些费用均无法全额扣除。
长兴公司新注册一独立的销售公司负责销售业务,长兴公司由销售公司取得的营业收入为5 500万元,销售公司由购买方获得销售收入6 000万元,长兴公司发生业务招待费60万元,广告费、业务宣传费800万元,销售公司业务招待费55万元,广告费、业务宣传费250万元(多出的50万元视为开设销售公司的管理费用)。在这种情况下,长兴公司与销售公司分别可扣除业务招待费合计为:27.5万元(60×60%=36万元、5 500×5‰=27.5万元)、30万元(55×60%=33万元、6 000×5‰=30万元),总计57.5万元,分别可扣除广告费、业务宣传费800万元、250万元,总计1 050万元。
虽然设立宣传公司多支出50万元的管理费用,但最终获得的扣除额度是增大的,企业获得的税后收益是最多的,同时,设立独立的销售公司可以进一步拓展市场。
3.充分利用加计扣除项目(www.daowen.com)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长兴公司的大型设备更新换代快,需要大量的研发费用,这一费用是公司获得所得税优势的关键所在,公司可将与研究开发有关的各种人力、材料、资金以及技术成本等分类归入研发费用,在计算所得税时加计50%扣除,这是作为大型技术设备研发企业最大的优势。
长兴公司所生产的零配件市场销量大,生产过程较为精细,需要大量的人工作业,为此,公司可雇佣一大批残疾人重点培养,让他们工作在零配件的流水线上,一方面解决部分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一方面获得100%的加计扣除,减少税收负担。
(三)资产类调整项目的税收筹划
长兴公司的主要资产即该公司的大型设备,作为更新换代快、占用资金量较大的固定资产,会发生大量的折旧费用,为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公司必须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筹划。
1.运用加速折旧法获得资金时间价值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原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具有抵税效应,计提的折旧越多越快,则可以获得更多的货币时间价值,增强资产的流动性。在各种折旧方法中,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节省的税额最多,年数总和法次之,直线法再次之,公司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缩减折旧年限或者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
2.掌握运用加速折旧法的正确时机
加速折旧法虽然能为企业节税,但是要用在正确的时候。首先,公司在税收优惠期间避免使用加速折旧法,应将企业利润移至税收优惠期间,享受较低的税率;其次,企业亏损期间避免使用加速折旧法,原因在于:企业的亏损可在以后五个年度内弥补,亏损期间企业不必缴税,应将加速折旧法产生的节税效应调节至正常盈利年度。对于亏损期间折旧方法的选择举例如下:
假设长兴公司近几年由于经营不善,2010年固定资产按直线法折旧的折旧额为2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仅为30万元,采用加速折旧法的折旧额为6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570万元,2011至2015年每年预计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2016年预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在采用直线法的情况下,2010年至2016年共缴纳企业所得税为:380×25%=95万元,在采用加速折旧法的情况下,2010年产生的亏损在2011至2015年可以弥补250万元,还有320万元亏损无法在2016年弥补,企业在2010至2016年共缴纳企业所得税为:(320+100)×25%=105万元。不同折旧方法下所得税比较如表10-3所示:
表10-3 不同折旧方法下的所得税比较 单位:万元
可见,企业在亏损期间采用加速折旧反而导致多缴所得税10万元,因此在亏损或者微利期间要慎用加速折旧法。但有时,在加速折旧导致的亏损不多,可以在五个纳税年度内弥补完毕时,则还是应该采用加速折旧法获得资金时间价值,这两种折旧方法的选择是建立在企业对未来五年的经营情况有较为准确的预期的基础上的。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筹划
长兴公司拥有大量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该公司的设备需要计提大量的减值准备,资产减值会减少公司当年的会计利润,但我国税法规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不可以在税前扣除的,计提减值准备并不能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为了使计提的减值准备引起所得税的减少,可以采取售后回购的方法。
公司本年会计利润1 000万元,本年由于部分设备技术落后而计提减值准备100万元,税法上这100万元属于调增项目,在这种情况下所得税应为:(1 000+100)×25%=275万元。但如果公司在年底前将这些设备销售给其关联公司,第二年年初后回购,则会有如下变化。假设这些设备原值800万元,已提取折旧200万元,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0
累计折旧 2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00
贷:固定资产 800
借:应收账款 5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0
以上账务处理不涉及利润科目,因此不影响企业所得税,但可以计提减值准备100万元。则出售该设备后所得税为:1 000×25%=250万元,节税25万元,待到来年将设备按原价购回,对税收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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