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9.9
中江公司是一家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投资公司,3月份与一法国跨国公司达成协议,以26亿元的价格在长江三角洲旅游城市开发一个带有高尔夫球场的高级度假村。
业务流程:先由中江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建成度假村,然后再以26亿元的协商价格销售给该法国跨国公司。
通过有关中介机构的分析评估,度假村的开发成本18亿元,其中包括土地出让金6亿元。此项房地产的销售,中江公司初步测算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和资产转让的企业所得税共计3亿多元。
请问:中江公司应如何操作才能实现节税?
【筹划方案】
第1步:中江公司与购买该度假村的法国跨国公司协商,请该跨国公司预付一部分资金作为初期投资,占20%的股份,而中江公司以土地作价投资,占80%的股份,双方共同成立一家股份公司——东湖度假村,东湖度假村拥有法人资格,且实行独立核算。
第2步:东湖度假村进行固定资产建设,有关基建支出在“在建工程”账户核算,资金缺口可由中江公司提供,东湖度假村作为负债入账。
第3步:待东湖度假村的高尔夫球场及其他固定资产建成后,法国跨国公司以股份收购方式取得东湖度假村的全部股权。中江公司将其拥有东湖度假村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法国跨国公司,即以股权转让价款的形式收回对度假村的投资,以债权形式收回前期投入的债权资金。
案例9.10
奥立电梯公司主要生产销售电梯并负责安装及保养已售电梯。2014年取得含税收入3 510万元,其中安装费约占总收入的30%,保养费占收入总额的10%,假设本年度进项税额为24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奥立电梯公司既生产销售电梯又负责安装及保养电梯的行为是典型的混合销售行为。(www.daowen.com)
2014年度奥立电梯公司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3 510÷(1+17%)×17%-240=270(万元)
如果奥立电梯公司分立出一个独立核算的安装公司,奥立电梯公司只负责生产销售电梯,而安装公司专门负责电梯的安装和保养,那么奥立电梯公司和安装公司分别就销售电梯收入、安装保养收入开具发票。奥立电梯公司分立安装公司后,涉税处理会发生变化。国税函[1998]390号文件规定,电梯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范围,但安装运行之后,则与建筑物一道形成不动产。因此,对企业销售电梯(自产或购进)并负责安装及保养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保养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保养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
奥立电梯公司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3 510×(1-40%)÷(1+17%)×17%-240=66(万元)
安装公司应纳税额=3 510×30%×30%+3 510×10%×5%=49.14(万元)
分立出安装公司后可以节省税收=270-66-49.14=154.86(万元)
在制定企业分立的税收策略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要进行成本收益衡量。设立安装公司所增加的分立成本或纳税筹划代理费用应小于节税收益。
(2)注意定价的合理性。由于涉及货物销售价格与劳务价格的剥离,不要只是出于税收目的而故意抬高劳务价格,因为生产销售企业与提供劳务企业存在关联方关系,如果定价不合理,税务机关有权调整货物及劳务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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