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存在一个税率临界点税负反向变化问题,即多发奖金后适用的税率也提高了,多缴纳的税收反而要超过多发放的奖金。因此,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发放要避免恰好进入高税率的“雷区”。
案例7.7
大唐国际商贸公司为奖励职工李某的突出贡献,将其年终奖由18 000元提高到18 600元。
下面分别计算提高前和提高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为18 000时,平均月收入额=18 000÷12=1 500(元),适用税率是3%,速算扣除数是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8 000×3%=540(元)
税后奖金=18 000-540=17 460(元)(www.daowen.com)
年终奖为18 600时,平均月收入额=18 600÷12=1 550元,适用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105,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8 600×10%-105=1 755(元)
税后奖金=18 600-1 755=16 845(元)
对比提高前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提高后年终奖多了600元(18 600元-18 000元),而税后奖金反而减少了615元(17 460元-16 845元)。由于政策本身的不合理性,这时就出现了年终奖金政策“无效区间”,或称“雷区”。企业及相关单位在发放年终奖金时,应尽量避免将税前年终奖金的金额定在所谓“无效区间”内。
通过仔细测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雷区”共有六段,分别对应于3%~45%的税率:18 001元~19 283.33元、54 001元~60 187.50元、108 001元~114 600元、420 001元~447 500元、660 000元~706 538.46元、960 000元~1 12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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