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一味地增加员工的现金收入,从税收的角度来看并不完全可取。企业可以通过提高员工的福利水平,降低其名义工资,通过减少员工的税金支出,达到增加实际收入的目的。常用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为员工提供交通设施。员工上、下班一般都要花费一定的交通费,企业可以通过提供免费的接送服务,或者将单位的车租给员工使用,再相应地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部分予以调整。对企业来讲,当职工支付的税金影响其消费水平时,就要考虑采取加薪措施,增薪必然会引起税收变化,反而会导致企业支付量的扩大。因此,由企业承担部分费用的做法,往往会使职工、企业双方受益。
(2)为员工提供免费工作餐。企业为员工提供免费的工作餐,必须具有不可变现性,即不可转让,不能兑换现金。
(3)为员工提供培训机会。随着知识更新速度的加快,参加各种培训已经成为个人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如果企业每年给予员工一定费用额度的培训机会,职工在考虑个人的报酬总额时,一般也会把这些考虑进去。这样职工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税收负担。
(4)为职工提供旅游机会。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开支已经成为许多家庭必不可少的支出项目。个人支付的旅游支出同样不能抵减个人所得税。但是企业在制定年度员工福利计划时,可以给部分员工及其家属提供一次旅游机会,而把相应的费用从原打算支付给职工的货币工资及奖励中扣除。在员工维持同等消费水平的基础上,减少了个人所得税的税金支出。当然,企业支付的职工旅游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可以考虑从工会会费、公益金中支出。
(5)为员工提供住房。随着人才流动的加剧,首先要解决的便是住房问题。如果由企业给予职工一定货币性的住房补贴,由员工自己来负担租房的相应费用,由于个人住房相应的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而货币性住房补贴则是要加入工资总额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则扣除个人所得税及房屋租赁费用后的实际收入就降低了。
如果企业不把货币性住房补贴发放给职工个人,而是由企业统一购买或者租赁住房,然后提供给职工居住,则住房补贴这部分收入就不必征收个人所得税。在个人支出相同的情况下,减少了个人所得税的税金支出。
案例7.1
张先生每月从单位获得薪金10 000元,但是由于单位不能提供住房,不得不每月花费1 500元在外面租房居住,同时由于单位没有班车,每月上下班的交通费用为600元。则张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0 000-3 500)×20%-555=745(元)
张先生的净报酬额=10 000-745-1 500-600=7 155(元)
如果单位为张先生提供宿舍,并且在宿舍与单位之间开班车,同时张先生每月的工资调整为7 900元,则张先生每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7 900-3 500)×10%-105=335(元)
张先生的净报酬额=7 900-335=7 565(元)
这样张先生每月可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410元(745元-335元),净报酬额增加410元。(www.daowen.com)
案例7.2
为了招聘高新技术人才,某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一家高新技术开发公司欲以月薪2万元人民币的报酬招聘一名税收筹划部经理。假设该公司在所在城市租赁一套三室两厅、设备齐全的住宅,每月租金为4 000元,个人支付的旅游费用和培训费用分别为6 000元。如果公司给予职工的全部是货币工资,则该经理全年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月薪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 000-3 500)×25%-1 005=3 120(元)
全年税后净收入=240 000-3 120×12=202 560(元)
该经营经理的年收入扣除税金、房租、旅游支出、培训支出等,个人可支配收入为:
202 560-4 000×12-6 000-6 000=142 560(元)
如果该公司在招聘经理时将报酬条件改为月薪1.5万元,由公司提供一套设备齐全的三室两厅的住宅、每年结合外出促销活动提供一次总额为6 000元的双人旅游机会,每年结合市场营销会议给予个人额度为6 000元的培训费用(由公司根据员工的需要,直接为员工支付费用)。则该经理全年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5 000-3 500)×20%-375]×12=23 100(元)
在保持同样的消费水平的情况下,扣除了税金支出后个人可支配收入为:
180 000-23 100=156 900(元)
很明显,这样可以降低税负14 340元。也就是说,这位经理通过税收筹划实际得到的实惠比原来增加了14 340元。
假如该公司的招待费用等项目都未超过列支的标准,以上有关的费用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开支的话,以上税收筹划又可以使公司节约企业所得税为:
(4 000×12+6 000+6 000)×25%=15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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