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产品套装销售时,要特别注意套装产品各组成部分所适用的税率是否一致。如果套装产品中有应税产品,有免税产品,有税率高的产品,有税率低的产品,最好的办法是把产品分开销售,独立核算分别计税,否则,税务机关征税时会从高适用税率。因此,套装产品的销售要规避税率从高征税的陷阱。案例6.12某酒厂生产粮食白酒与药酒组成的套装礼品酒进行销售。税法规定,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则应按最高税率征税。
当产品套装销售时,要特别注意套装产品各组成部分所适用的税率是否一致。如果套装产品中有应税产品,有免税产品,有税率高的产品,有税率低的产品,最好的办法是把产品分开销售,独立核算分别计税,否则,税务机关征税时会从高适用税率。因此,套装产品的销售要规避税率从高征税的陷阱。
案例6.12
某酒厂生产粮食白酒与药酒组成的套装礼品酒进行销售。该厂对外销售的套装礼品酒单价为600元/套,其中粮食白酒、药酒各1瓶,均为1斤装(假设该酒厂单独销售,粮食白酒400元/瓶,药酒200元/瓶,礼品套装酒的包装费忽略不计)。请问该酒厂销售礼品套装酒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粮食白酒的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药酒的比例税率为10%。
该酒厂经过策划,采取以下两种税收筹划方案:
>>方案一:先包装后销售。
税法规定,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则应按最高税率征税。因此,如果销售套装礼品酒,药酒不仅要按20%的高税率从价计税,而且还要按0.5元/斤的定额税率从量计税。这样,该酒厂应纳消费税计算如下:(www.daowen.com)
600×20%+2×0.5=121(元)
>>方案二:先销售后包装。
即先将粮食白酒和药酒分品种销售给零售商,分别开具发票并分别核算收入,然后再由零售商包装成套装礼品酒后对外销售。在这种情况下,药酒仅需按10%的比例税率从价计税,而且不必按0.5元/斤的定额税率从量计税。这样,该酒厂的应纳消费税为:
400×20%+200×10%+1×0.5=101(元)
通过比较可知,每销售套装礼品酒一份,方案二就比方案一节省消费税20元(121元-1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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