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经营活动。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往往比自行加工税负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受托方(即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www.daowen.com)
可见,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与自行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税基是不同的,委托加工时,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税基为组成计税价格或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自行加工时,计税的税基为产品销售价格。在通常情况下,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要以高于成本的价格售出以求盈利。不论委托加工费大于或小于自行加工成本,只要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后的直接出售价格,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的税负。当然,从表面上看由于受托方也需追逐利润,委托加工会比自行加工成本高,这样在委托方降低税负的同时成本也增加了,即相当于委托方将一部分利润让与受托方,这对于委托方的整体效益不一定有好处。不过,专业化分工告诉我们委托加工不一定比自行加工成本增加,另外,如果委托方与受托方属于同一企业集团的话,那么,双方之间的让利并不会影响到集团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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