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1
某工程局2014年7月承包了某商场的建设工程,合同标底为2.5亿元。根据预算,在施工中需要购买施工材料共计2.1亿元。商场财务部门为了少缴税,对整个工程进行了分析:如果商场与工程局签订的承包合同为“包工包料”,那么商场决算时,应将3%的营业税记入工程款中付给工程局,商场要承担这部分税款,即2.1亿元×3%=630万元。工程局要为商场开具2.5亿元的工程发票。
如果商场与工程局签订的承包合同为“包工不包料”,由商场来负责购买施工材料,商场不用将营业税630万元付给工程局,工程局也不用给商场开具2.5亿元的发票,只需开具2.437亿元发票即可,这样可以少交630万元的税,对工程局来说也没有什么损失。于是,商场就按照“包工不包料”的方式与工程局签订了合同。一切按计划推进。
后来,税务机关在对工程局查账时认定工程局偷税。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款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根据这一规定商场签订的“包工不包料”合同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商场虽然少付了工程局630万元的税,但是这笔税款应该由工程局来缴纳,税务机关并对该工程局进行了罚款处理。这种操作方法给工程局带来了巨大的损失。(www.daowen.com)
【分析】
根据上述案例背景,我们可以看出,目前多数企业都是按照自己的想象来做业务、签订合同的,并没有详细去了解、核实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常常等业务做完后,到税务机关查账时才知道问题的严重性。工程局认为:无论签“包工包料”还是“包工不包料”对自己来说都没有损失。如按“包工包料”方式签合同,工程局的营业额为2.5亿元,但工程局要承担2.1亿元的材料费。如果签订“包工不包料”合同,工程局的营业额为0.6亿元,工程局就不用承担2.1亿元的材料费了,对工程局来说没有损失。可是工程局万万没想到,虽然营业额仅有0.6亿元,但要按照2.5亿元缴纳3%的营业税。.
本案例中,工程局因为忽视税收问题而带来沉重的税负。其实,只需要加强内部的税收管理就可以规避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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