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核算水平和经营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适用不同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适用购进扣税法,以销项税额减除进项税额为最终应纳税额,这种方法优点在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能够降低税负,缺点在于适用税率往往较高;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简易征收办法,这种方法优点在于税率低,缺点则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正是由于税法对增值税纳税人的不同规定,给了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通过在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之间的合理选择,以达到节约税收的目的。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孰优孰劣的决定因素在于产品的增值率。增值率高的纳税人由于可抵扣进项少,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尽量利用税率低的优势;增值率低的纳税人拥有较多的进项可供抵扣,则应选择一般纳税人,最大程度利用进项抵扣的优势。此外,增值税、营业税还有起征点的规定。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这也可以成为税收筹划的节点。
案例2.12
甲服装公司是一家从事专业设计、生产和销售国内驰名的某品牌服装的股份制企业。该公司在我国东部和南部分别拥有服装生产基地,在全国构建了超过1 000个市场销售网络,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均设有销售网点或专卖店,通过这些销售网点将服装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或供应给批发商、零售商。
该公司的众多销售网点应如何选择纳税主体,以达到整体利益最大化呢?(www.daowen.com)
已知当销售网点毛利率等于17.65%时,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相等;当毛利率大于17.65%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轻于一般纳税人;当毛利率小于17.65%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
该公司销售的品牌服装全国驰名,毛利率较高,约为48%,销售网点的增值率为21%。根据这一情况,该公司改造其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将原公司定位为服装生产商甲公司,将原隶属于公司的内部销售部门分离出来单独成立一家服装销售总公司,再把销售网点全部改造为小规模纳税人。
组织结构及业务改造后,将作为服装生产商的甲公司的增值率降低至10%,将服装销售总公司的增值率控制在14%以内,同时大幅度提高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网点的增值率,提高至45%。即甲公司以较低价格将服装销售给服装销售总公司,再由服装销售总公司将这些产品销售给销售网点,销售网点再以高价将服装卖出。
税收筹划后,服装销售的高附加值由甲公司和服装销售总公司转移到终端的各销售网点,利用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不同计税方法,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合理降低了产品的增值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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