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直接投资的税务优化策略

直接投资的税务优化策略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边际税率是指当纳税人再增加一单位应纳税所得额时所适用的税率。2014年拟追加投资一个项目,有甲、乙两个方案可供选择,两方案均可获得3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投资于甲项目所获得的30万元应税所得由于是在原收入较少年度实现,其中的20万元实际适用税率20%,只有10万元适用较高边际税率30%。这种投资实际上也会为未来通过集团内部企业间的关联交易降低税负提供便利。

直接投资的税务优化策略

直接投资涉税选择需考虑的因素有哪些?企业直接投资是一个长期的、极其复杂的事项,在投资过程中的涉税问题也同样错综复杂。但无论怎样复杂,涉税事项无非是税收成本的增减。企业选择投资项目的主要判断标准就是,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而税收成本的增加是一种现金净流出;税收成本的节减与现金流入具有同样的意义。

(一)项目之间的不同税收处理

一国的企业所得税法有多种差异性条款,企业投资于不同项目常常会由于所适用的条款不同,导致税前收益与税后收益有很大差别。

案例2.3

A公司现有一笔资金准备投资兴建一个项目,有甲、乙两个备选项目。其中甲项目预计年收入1 000万元,成本费用620万元,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由于部分费用超过税法规定准予税前扣除的标准,故税前可扣除项目金额仅为500万元。乙项目预计年收入960万元,收入中有200万元可以按90%比例减计收入,成本费用600万元,均符合税法规定准予税前扣除的标准,可在税前全额扣除。两项目所得税税率为20%,税收成本计算分析过程见下表2-3。

表2-3 甲乙两项目的税收成本比较 (单位:万元)

如果不考虑税收对不同项目的影响,甲项目(税前现金流380万元)收益优于乙项目(税前现金流360万元),但当考虑了税收对不同项目的影响后,则乙项目(税后现金流292万元)优于甲项目(税后现金流280万元)。

(二)税率的影响

企业投资项目在不同年度适用的边际税率不一定相等。所谓边际税率是指当纳税人再增加一单位应纳税所得额时所适用的税率。有的国家采用的所得税税率是累进税率,在这种情况下,当纳税人某年收入较少时,其所适用的边际税率就比较低;但当纳税人某年收入较多时,其所适用的边际税率就比较高。再如,虽然有的国家所得税规定的是比例税率,但对于那些可以享受定期税收优惠的企业来说,实际上不同年度所适用的边际税率是不同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不难看出,适用这项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一年至第三年适用的边际税率为0;第四年至第六年适用的边际税率为12.5%;第七年及以后年度适用税率为25%,实际上是一种不同年度间的累进税率。或者说,当企业获得同样数量的应税所得(如100万元),如在第一年获得,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如在第四年获得,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2.5万元;如在第七年获得,则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

案例2.4

B公司所在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60万元以下的适用税率20%;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0万元的部分适用税率30%。2014年B公司原应纳税所得额为40万元;2015年预计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2014年拟追加投资一个项目,有甲、乙两个方案可供选择,两方案均可获得3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甲项目收益可在2014年实现,而乙项目收益可在2015年实现。两个项目的投资比较分析如下表2-4所示:

表2-4 项目的投资比较分析

从甲、乙两个方案的比较可以看出,同样数额的应税所得,由于适用的边际税率不同,实际缴税数额并且最终使投资项目的税后收益也是不同的。投资于甲项目所获得的30万元应税所得由于是在原收入较少年度实现,其中的20万元实际适用税率20%,只有10万元适用较高边际税率30%。而投资于乙项目所获得的30万元应税所得是在原收入较高年度实现,全部适用30%的较高的边际税率,故比甲项目收益多缴2万元企业所得税,导致整体税后收益降低。

(三)现值的考虑(www.daowen.com)

企业投资是一项长期行为,故在投资决策中须考虑投资收益货币时间价值,应用净现值法对不同时期的投资收益折现值比较。显然,运用净现值法分析,税款缴纳时间的早晚也会导致分析结果的变化。

案例2.5

C公司投资有甲、乙两个可选择方案,两年中各年的收入均为100万元,而甲项目第一年成本费用为55万元,第二年成本费用为65万元。乙项目第一年成本费用为70万元,第二年成本费用为50万元。每年年终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假设税率为30%,当期利率为10%,第一年复利现值系数为0.909,第二年复利现值系数为0.826。)计算两个方案的应纳税现值如下表2-5所示:

表2-5 应纳税额现值比较分析

如果单纯从账面价值看,甲、乙两项目两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是一样的,都是24万元。但考虑折现因素后,乙项目第一年成本费用比甲项目数额大,应纳税所得额较少,缴纳所得税额较少;第二年成本费用比甲项目数额小,应纳税所得额较多,缴纳所得税额较大。实际上是一部分税款递延了缴纳时间,所以降低了所缴纳税款的折现值。

(四)利用关联交易创造节税机会

当企业的一些业务可能适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时,企业可以投资单独成立一个子公司专门经营该类业务,以便享受税收优惠。这种投资实际上也会为未来通过集团内部企业间的关联交易降低税负提供便利。

案例2.6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既生产普通医疗器械,又生产A类新型医疗器械(该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按现时情况,由于某些指标不能达到企业所得税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要求(如A类新型医疗器械销售收入未占到全部销售收入所得税优惠条款要求比例),故全部所得只能按照一般企业所得税25%的税率计算缴税。经过筹划,企业决策层决定投资成立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专门生产经销A类新型医疗器械。独立后的子公司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以及其他条件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经批准成为享受15%优惠税率的高新技术企业。假设该企业原来的子公司为x公司,新建子公司为Y公司。这种投资实际上为以后集团通过内部交易降低税负提供了便利。

当x公司向Y公司销售一批成本价为450万元的零部件,市场交易价格在800万~1 000万元之间,或者说,只要在这一价格区间都可以被认定为合理的市场定价。Y公司用这批零部件加工成成品销售,销售价格为1 600万元。此时,x公司就可以主动按照市场交易的最低价格将这批零部件销售给Y公司。不同交易定价模式下的纳税分析如下表2-6所示:

表2-6 不同交易定价模式下的纳税分析

续表

由表2-6分析可知,投资成立Y公司使企业有可能通过集团内部定价降低税负,仅这一笔交易就为企业节税10万元。

在现代社会,税制体系是一个由多税种构成的复合型税制体系,每一税种都由极为复杂的条款构成,各税种之间又有错综复杂的关联。这样一来,企业进行直接投资时,对不同项目的选择通常是统筹考虑的决策过程,或者说,各个备选方案都可能存在某一方面或多方面的税收优势,但与此同时,又可能存在某些方面的税收劣势。因此,企业在作投资决策时,只能选择最适合预期投资目标要求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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