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避税的定义
避税(Tax Avoidance)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出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以期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目的。其后果是造成国家收入的直接损失,扩大了利用外资的代价,破坏了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使得一国以至于国与国之间的收入和分配发生变化与扭曲。
避税是对已有税法的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显示及反应,它说明了现有税法的不健全特征。税务当局往往要根据避税情况所显示出来的税法缺陷采取相应措施对现有税法进行修改和纠正。所以,通过对避税问题的研究可以进一步完善国家税收制度,也有助于社会经济的进步和发展。
(二)一般避税的分类
1.中性避税
中性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现行税制中的税法漏洞或缺陷,或者是利用税收政策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的差异性特征,对经济活动进行周密策划和安排,从而将应税行为转变为非税行为,将高税负业务转变为低税负业务的税收规避方式。例如,企业合理挂靠在科研机构,享受进口设备、技术免征进口环节关税、增值税的行为,就属于中性避税。
2.灰色避税
灰色避税,是指纳税人通过改变经济活动的本来面目来达到少缴税款的避税行为,或者是企业会计核算和纳税处理中所反映的信息不符合经济事实。例如业务招待费的转化、工资薪金的税收筹划行为,即为此类。(www.daowen.com)
(三)一般避税产生的原因
(1)利益的驱动。在利益驱动下,纳税人除了在成本费用上做文章外,也在打税收的主意,以期达到利益的最大化。
(2)由于各国(地区)对税收管辖权的选择和运用、税制要素、征税方法等方面存在差别,造成了税收的不公平性,这也给避税行为提供了便利的外部条件。
(3)税收法律、法规本身存在漏洞。由于纳税人定义的可变通性、课税对象金额的可调整性、税率的差别性、起征点与各国家地区、区域在税收上的优惠政策等因素的存在,使纳税人的主观避税愿望能够通过对现有政策的不足之处的利用得以实现。
(4)各国(地区)之间为了吸引外来投资,加快经济发展,以改善投资环境为由,出台优惠政策,牺牲税收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避税提供了便利条件。
因为这些因素的存在,我们建议纳税人坚持合法避税,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唯其如此,才既可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增加纳税人的利益,同时又可以保障国家的税收利益。值得一提的是,合理避税更有助于保证政府和执法部门及时发现税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和税收征管实践健全税收立法,完善税制,建设法制社会,从而推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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