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后,中国在统计意义上将不会存在绝对贫困群体。这一变化也意味着贫困县将自然走入历史,中国将进入一个没有绝对贫困的时代[1]。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按照农民人均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格)计算的贫困人口在统计上的消失绝对不意味着中国农村贫困的终结。一是贫困具有相对性,从理论上讲,只要人类社会的分化不消失,贫困就很难消失,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原因,相对贫困人口仍然会长期存在;二是贫困具有动态性,贫困并非一个简单的经济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政治经济过程,贫困的客观性在这样的过程中被反复生产和再生产;三是贫困具有多维性,“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目标使基本生活需求和部分发展需要得以满足,但教育、医疗和住房等软指标以及能力、权利等高层次的发展需要难以统一得到满足。因而,2020年后中国的减贫任务依然存在。
不过,随着长期困扰中国农村的原发性绝对贫困在2020年基本终结,农村贫困将会进入一个以转型性的次生贫困为特点的新阶段[2]。在快速城镇化的背景下,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将催生出新的贫困人口,这些人群由于自身条件不足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逐渐被淘汰,甚至落入贫困陷阱。同时,由于产业扶贫的推动,农户更直接参与市场,并增加了市场风险,市场风向致贫的现象也不可避免。此外,还有部分贫困线边缘的农户虽未陷入贫困,但由于风险抵御能力低,极易滑落为贫困人口。这些贫困群体或潜在贫困群体的贫困具有短期性或过渡性,可称为“转型贫困”。除了农村贫困以外,随着易地扶贫搬迁以及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贫困的城镇化问题也不容忽视。近年来,农村贫困人口迅速减少的同时,城镇贫困人口有所上升已印证了这一趋势。
虽然2020年后贫困问题的前瞻性研究十分重要,但当前学术上的探讨与实践中扶贫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还不多见。谷树忠较早地探讨了2020年后的扶贫问题,他指出,到2020年后我国贫困问题不再是单纯的经济现象,而是集经济、社会、自然等因素于一体的复合现象。因此,需要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自然生境等多个维度审视2020之后的贫困问题,应该实施“新动能减贫”“生态红利减贫”“特殊资源减贫”以及“意愿校正减贫”等策略[3]。张琦则强调,2020年后中国减贫战略的“四个转变”,即将由集中性减贫治理战略向常规性减贫治理战略转型,由解决绝对贫困向解决相对贫困转变,由重点解决农村贫困转向城乡减贫融合推进转变,由重点解决国内贫困向国内减贫与国际减贫合作相结合转变[4]。左停认为,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之后,我国减贫工作应该积极借鉴国内外的相关经验,重点做好反贫困政策与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并大力提倡“发展型社会救助”[5]。李小云等人指出,上述学者主要集中在对贫困性质变化、减贫战略调整以及反贫困政策转型创新等宏观层面的讨论,缺乏对于2020年之后扶贫政策为何需要调整的原因揭示以及缺少对具体扶贫政策、扶贫体制、扶贫制度层面的回应与探索。进而,他们指出,随着长期困扰中国农村原发性绝对贫困的消失,农村贫困将会进入一个以转型性的次生贫困和相对贫困为特点的新阶段,届时转型贫困群体和潜在贫困群体将会成为扶贫工作新的目标群体,并呈现出新的特征。为此,需要加大推进城乡一体化和扶贫开发与社会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以及发育新的综合性贫困治理机制和贫困治理结构[6]。李实等(2018)则进一步思考了我国中长期的扶贫政策问题,他们认为,从长远角度看,提高贫困居民的人力资本、可行能力是缓解贫困最有效的利器,即持久性扶贫项目及社会保障网络的构建更有助于贫困的彻底消除,但也不能忽视某些即时性反贫困政策的重要性,后者为农户构建了最后一道保障线。在减贫的整体目标下,持久性扶贫项目、社会安全保障网络构建以及即时性扶贫项目在短期缺一不可,并应在其中相互关联。因此,他们建议构建“社会救助—社会保护—开发式扶贫”的“三位一体”联动的贫困救助体系,通过这样一个反贫困保障网络,构建适用于长期发展的反贫困框架[7]。(www.daowen.com)
综上所述,2020年后中国的贫困并未终结,将面临新的减贫任务和挑战。前瞻性地研究2020年后贫困性质、特征、成因,并规划2020年后减贫行动,应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已脱贫摘帽的贫困县应率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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