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脱贫攻坚需要,围绕水利、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历史欠账和现实短板,江口县委、县政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机构的力量与智慧,逐步探索出一条符合自身实际的基础设施完善之路。
1.加大水利改革力度,提升水利扶贫成效
(1)制定长远发展规划,有序推进水利建设
针对全县工程性缺水严重、饮水安全未全覆盖、农田灌溉能力较低、防汛抗旱能力薄弱和产业发展配水设施不完善等脱贫攻坚制约性问题,江口县以“大兴水利建设、助推脱贫攻坚”为工作理念,以“长短结合、分步实施、通盘布局、重点突破”为工作思路,先后编制《江口县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江口县2014—2020年“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康水实施方案》《江口县水利发展改革“十三五”规划》《江口县水利扶贫实施方案》《江口县农村饮水安全“十三五”规划》等多项水利事业发展规划与方案,确保各项水利建设工作的有序展开。
(2)深化农村水利改革,优化水利资源配置
针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江口县制定出台了《江口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用水合作组织管理或委托管理等管理方式,有效盘活了水利资产,增加了工程所在地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为扶贫产业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此外,江口县还充分发挥水利基础设施服务功能和水资源市场配置作用,大力发展矿泉水和水产养殖,带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增收。
(3)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水利设施建设
江口县严格把握融资、涉农资金整合和脱贫攻坚等政策,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通过融资、贷款、吸纳社会闲散资金及整合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扶贫开发等涉农项目资金的途径多渠道筹集资金,集中安排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自2014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3.99亿元,全面深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巩固了脱贫攻坚工作成效。
(4)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奖惩制度
为加快水利工程建设,推进水利扶贫成效,江口县水务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任指挥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水务站站长为成员的水利扶贫指挥部,统筹调度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与此同时,始终坚持“月调度、季检查、年考核”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局领导包片、技术干部包干”的工作措施,定期召开调度会议或碰头会议,及时研判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切实保证脱贫攻坚各项措施落地生根。此外,还制定出台了《江口县水务局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全局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严格奖惩,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5)重视自身能力建设,强化农田水利工程管理
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自身能力建设是农业产业发展工作的重要内容。一方面,江口县通过改变过去农村水利建设只注重工程建设而忽视自身建设的做法,逐步形成了工程建设与水管单位自身能力建设同时审批、同时建设、同时验收的工作机制。另一方面,江口县还通过调整农村水利资金支出结构,允许部分资金用于包括管理手段、信息网络、办公条件等在内的管理单位自身能力建设,逐步提高了基层水管单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www.daowen.com)
2.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克服脱贫攻坚交通瓶颈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职责
为克服脱贫攻坚交通瓶颈,江口县专门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联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县级领导为副组长,分管交通的副县长为执行副组长,县交通、发改、财政、民政、国土、环保、公安、林业、安监、扶贫、农业、水利、供电、移动、联通、电信、交投公司、江城公司、扶投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长(主任)为成员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全面督促、协调、指导和考核农村“组组通”等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与此同时,项目推进过程中,各乡镇党委、政府、施工企业、相关部门还需向县委、县政府立下军令状,以确保各机构、部门的职责落实到位。
(2)建立奖惩机制,确保项目进度及质量
以农村“组组通”项目为例,为保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及质量,江口县从三个层面构建起了相应的奖惩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层面。安排了220万元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农村“组组通”项目推进快、协调服务好、资金落实到位、矛盾纠纷调解及时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给予工作经费奖励,一等奖(一名)奖励50万元,二等奖(二名)奖励40万元,三等奖(三名)奖励20万元。对于矛盾多、群众上访率高、工程进度慢、没有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乡镇,对乡镇主要负责人予以批评、警告、扣发年终奖金直至做出撤职处理。
施工企业(班组)层面。安排了500万元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对“组组通”公路建设进度快、质量好,提前完成建设任务的施工企业(班组)进行1万元/千米的资金奖励。对于没有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且质量不合格、技术质量不达标的,除要求整改以外,未完成的公路里程按2万元/千米进行处罚。同时将该工程队明确为不合格施工队,拉入黑名单,今后不得在本县内承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相关单位及个人层面。对保障服务工作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贵州省脱贫攻坚问责暂行办法》及《铜仁市干部执行力问责办法(试行)》的有关条款严肃追究责任。
(3)创新管理养护模式,释放农村公路效能
为做好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江口县制定了县、乡公路由县养护中心负责、通村公路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通组公路由村委会和村民组负责的管护模式,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组织的工作内容及重点。其中,县、乡、村道的管理养护资金由县交通运输局统一管理分配。通组公路的管理养护资金以村民组自筹和奖励补助相结合,不足部分由村委会按照村规民约,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受益农户自筹,自筹资金交由村委会管理。此外,针对部分群众对护路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的问题,江口县分阶段、有重点地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政策法规宣传和宣讲活动,不断引导广大群众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逐步营造出了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良好氛围,提升了农村公路的养护率,释放了农村公路应有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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