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的受益主体是贫困人口,要真正了解贫困人口最切实的需求,就必须让他们参与到脱贫攻坚的进程中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实现贫困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提升、自我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指出,要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利益与需求表达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切实回应群众需求。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扶贫先扶志,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江口县根据中央和省、市的相关文件精神,探索村民自治机制与民主评议机制的建立,充分发挥村民的主观能动性,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提升。
村民自治机制是指村民以村民组为单位,在党支部的领导下,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从热心服务、公道正派、威望较高的党员、村民代表、离任村干部、离退休人员中推荐成立组务会,共同协商管理村民组各类事务。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务,由组务会组织召开组内群众会议,收集群众诉求、意见、建议。赋予村民一定程度的自治权利,调动村民自身的积极性,激发贫困群众发展的内生动力。
民主评议机制则是给予村民一定程度的决定权,做到群众的事群众说了算。对于群众关注度高的痛点难点问题,如贫困户、低保户的评定和贫困户脱贫等问题,扶贫干部采取“一学、二访、三会、四评”的方法开展工作,由户到组到村,逐步评议、逐步确认,评议过程与评议结果完全公正、公开,同时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诚恳接受群众监督。
案例 怒溪镇骆象村:民众自治促进社会管理更健全有效
江口县怒溪镇骆象村在脱贫攻坚进程中,充分发挥民众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调动民众自我管理的积极性,激发民众潜在的发展动力,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成效,使社会管理更为健全有效。(www.daowen.com)
一是“村规民约+”。探索“村民自治+”模式(即“村民自治+国法+家训家规”“村民自治+吴姓家训家规+春晖助学”“村民自治+杨姓家训家规+卫生自治”“村民自治+阙姓家训家规+产业带动”),把村规民约与家姓家风结合起来,让矛盾纠纷在一线化解、惠民政策在一线传递、乡村振兴在一线惠及。
二是协商民主议事会。成立了怒溪镇首个村级协商民主议事会,通过多种渠道“收”事、多方恳谈“筛”事、张榜公示“晒”事、广开言路“议”事、汇集民意“转”事五个方面为群众提供有效服务,把收集到的难点、热点问题分类处理,按照“一事一议”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召开协商民主议事会等共同协商处理办法。
三是社会共同管理。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社会管理队伍、镇村干部管理队伍、志愿者管理队伍、群众自发管理队伍),发挥村民、社会组织在社会服务、社会管理中的参与作用、协同作用、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中来,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群众自治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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