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构建基层民众自治体系:村民自治与民主法治的结合

构建基层民众自治体系:村民自治与民主法治的结合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江口县根据中央和省、市的相关文件精神,探索村民自治机制与民主评议机制的建立,充分发挥村民的主观能动性,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提升。案例怒溪镇骆象村:民众自治促进社会管理更健全有效江口县怒溪镇骆象村在脱贫攻坚进程中,充分发挥民众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调动民众自我管理的积极性,激发民众潜在的发展动力,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成效,使社会管理更为健全有效。

构建基层民众自治体系:村民自治与民主法治的结合

脱贫攻坚的受益主体是贫困人口,要真正了解贫困人口最切实的需求,就必须让他们参与到脱贫攻坚的进程中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实现贫困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提升、自我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指出,要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利益与需求表达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切实回应群众需求。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扶贫先扶志,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江口县根据中央和省、市的相关文件精神,探索村民自治机制与民主评议机制的建立,充分发挥村民的主观能动性,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提升。

村民自治机制是指村民以村民组为单位,在党支部的领导下,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从热心服务、公道正派、威望较高的党员、村民代表、离任村干部、离退休人员中推荐成立组务会,共同协商管理村民组各类事务。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务,由组务会组织召开组内群众会议,收集群众诉求、意见、建议。赋予村民一定程度的自治权利,调动村民自身的积极性,激发贫困群众发展的内生动力。

民主评议机制则是给予村民一定程度的决定权,做到群众的事群众说了算。对于群众关注度高的痛点难点问题,如贫困户、低保户的评定和贫困户脱贫等问题,扶贫干部采取“一学、二访、三会、四评”的方法开展工作,由户到组到村,逐步评议、逐步确认,评议过程与评议结果完全公正、公开,同时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诚恳接受群众监督

案例 怒溪镇骆象村:民众自治促进社会管理更健全有效

江口县怒溪镇骆象村在脱贫攻坚进程中,充分发挥民众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调动民众自我管理的积极性,激发民众潜在的发展动力,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成效,使社会管理更为健全有效。(www.daowen.com)

一是“村规民约+”。探索“村民自治+”模式(即“村民自治+国法+家训家规”“村民自治+吴姓家训家规+春晖助学”“村民自治+杨姓家训家规+卫生自治”“村民自治+阙姓家训家规+产业带动”),把村规民约与家姓家风结合起来,让矛盾纠纷在一线化解、惠民政策在一线传递、乡村振兴在一线惠及。

二是协商民主议事会。成立了怒溪镇首个村级协商民主议事会,通过多种渠道“收”事、多方恳谈“筛”事、张榜公示“晒”事、广开言路“议”事、汇集民意“转”事五个方面为群众提供有效服务,把收集到的难点、热点问题分类处理,按照“一事一议”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召开协商民主议事会等共同协商处理办法。

三是社会共同管理。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社会管理队伍、镇村干部管理队伍、志愿者管理队伍、群众自发管理队伍),发挥村民、社会组织在社会服务、社会管理中的参与作用、协同作用、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中来,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群众自治良性互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