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谊会因纠纷耽搁太久,影响到物价管制,为解决此事,聘请律师出面交涉。[40]社会局方面也急于催促两会合并。由于此时物价飞涨,社会局为掌握各业成本,调整价格,需要借助公会力量,一业两会的局面显然不利于社会局的调查。因此,局方提出,“不论何方任理事长,则对方增一常务理事”的合并条件。联谊会方面却有会员坚持“必须争理事长一席”。[41]不过,由于该会无法向善后救济处提供主管部门登记证书而被取消合约。虽然该会亦向善后救济处申明该会之合法性,却不被对方承认,最后由社会局出面解决。这次事件可能促使该会成员意识到与商业公会合作以取得合法地位的重要性,所以考虑作出某些让步。在随后举办的联谊会会员大会上,决定可以“本会得多一理事,少一常务理事”,算是一种妥协。[42]
1948年11月8日,由社会局出面,在丽都花园宴请联谊会和商业公会双方代表,谈论合并事。在社会局组织处处长王家树和双方代表律师发表意见后,两方当场决定于下午各派一名代表讨论合并细则。[43]11月8日,联谊会代表马少聪和商业公会代表朱砚清在兄弟牧场所属的老大昌会谈后,都表现出合作的意愿,但朱砚清亦表示商业公会会员反对常务理事制,并且要求理事长必须在大会中产生。[44]参与谈话的社会局组织处处长王家树随即表示,理事长决不能在大会中产生,并支持暂行常务理事制。他还建议双方合并后,会内设“消毒”组与“不消毒”组,对内事务个别解决,对外事务则由二组推派常务理事。[45]
两会最终默认王家树之提议,并于一个月后决定四项解决办法:(www.daowen.com)
(1)凡未经参加牛乳业之公司行号先加入该会为会员;(2)理监事人数以各半为原则即理事八人,监事二人,理事七人,监事三人;(3)设常务理事制对外行政由常务理事会署;(4)以业务实际情形分设A级组与B级组对内业务由各该组理监事负责办理。[46]
从上文可以看出,社会局仍然承认商业公会为合法地位,要求联谊会解散后并入商业公会中,以实现“一业一地一会”的原则。至此,两会在名义上似乎已经完成“合并”,剩下的就只是如何实施合并的细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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