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商业公会已经在社会局正式注册在案,并开始进行会务活动,但双方并没有放弃商谈“合作”。[25]在此过程中,双方因牛奶价格问题再次爆发争执。
1947年10月16日,牛乳场联谊会鉴于物价飞涨,遂于《新闻报》刊登奶价调整公告。[26]不料,上海牛乳商业同业公会于第二日《新闻报》上指责联谊会是伪政府时期组织,曾参加日人株式会社,且卫生局还未办理执照,牛奶只分消毒与不消毒,所以价目表中A.T.T等级别不可信。[27]联谊会立即在《新闻报》上予以反驳,指出所谓乳业株式会社乃是一公司,并非社团,现已被农林部接受改组,会员不可能加入;而且卫生局对牛奶等级早有规定,对方声称牛奶只分消毒与不消毒,乃是不知卫生局法令。[28]双方矛盾再次激化。
联谊会同时呈文社会局和市商会,要求制裁商业公会。他们首先强调其自身组织历史悠久,一直符合过去市政当局提出的卫生要求。其次,他们提出解决两公会纠纷,可以仿照颜料业与国产颜料业分设公会的办法。[29]社会局则要求双方先至市商会调解纠纷。10月22日,联谊会派代表与时任市商会秘书长严谔声谈话,严谔声要求联谊会成员加入商业公会,而联谊会成员认为商业公会成员过去都为C 级牧场,业务上不一致,应该分立两会。严氏随即表示社会局不希望出现分立两会的局面,但是合并公会后“AB级会员可以设法取得实际领导资格”。[30]联谊会方面代表不置可否,此次谈话并没有获得实际解决办法。
就在同一天,商业公会又在《新闻报》上发表声明,称联谊会为非法组织,已呈文社会局要求解散。[31]10月28日,该公会呈文社会局,称根据密报,联谊会是沦陷期间附逆敌伪组织,并附上附逆通敌行为表一份和证件摄影两件以兹证明。在附逆通敌行为表中,以源生牧场为代表的13家联谊会成员都被指责曾加入“日华乳业联合会”,同时还向汪伪上海特别市经济局备案。这其中又特别指出,生生牧场前经理沈九成因汉奸罪,该牧场被现中央信托局接收;自由农场负责人尢志迈、光华牧场负责人许文石和源生牧场负责人李伯龙都曾出任过伪职。[32](www.daowen.com)
事实上,商业公会指控联谊会与日伪通敌缺乏“底气”,因前者的发起人中有5 位是日伪时期“上海特别市牛奶业同业公会”发起组织者,且成员中有9家亦是该公会成员。[33]“上海市特别市牛奶业同业公会”是日军侵占上海后,浦东小牧场主向汪伪上海特别市社会局申请组织的,该会得到批准后于1940年5月5日成立。[34]该公会和日华乳业联合公会都在抗战胜利后自行解散。
社会局方面对此文件反应平淡,并没有对联谊会成员做出任何处置,只是再次分别约集双方谈话,劝导“合作”,并为此事函请上海市卫生局出面调解。[35]不过,社会局一直不承认联谊会为合法组织,要求联谊会解散后加入商业公会,强调公会必须集权统一。联谊会认为牧场属于农业,并无组织公会需要,且商业公会组织动机可疑,有成员甚至认为社会局也该为此事认错。最后,大会决议如果要做出让步,则必须让社会局先改组商业公会,尤其是要让商业公会负责人提出辞职。[36]另一方面,商业公会理事长朱砚清因持续一年还未解决的纠纷,受到公会会员诘难,为此,他不得不致信社会局,要求其立即解散联谊会,以维持公会权威。[37]
1947年12月4日,社会局召集联谊会代表谈话,“表示过去不经调查研究,先允成立公会之错误”,又表示商业公会方面要求在理监事人数上各增加一名,希望双方能接受调解,结束两会纠纷,否则要施加压力。联谊会三名代表以1947年11月10日国民政府农林部颁发的《牧场登记规则》,证明政府亦认为牧场属于农业性质。[38]又在一个月后呈文社会局,除重申行业属于农业性之外,又以农林部接受改组敌伪时期上海农牧场,以及南京同业也未向社会局登记为由,强调联谊会应该向农林部登记,或者向社会局农业合作课登记,但其主要目的还是在于说明“牧场业无组织商业性同业公会之必要”。[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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