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沈万灵案件:生生牧场的监管与处理

沈万灵案件:生生牧场的监管与处理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沈万灵被捕后,农林部和敌伪产业处理局有关人员考虑到不使该场生产事业因查封而致停顿,所以只是不允许牧场内物资移动,在派出工作人员驻场监察生产事宜的同时,又嘱咐附近的岗警严密监视生生牧场的动态。沈万灵被保释后,还随同处理局人员一起赴场对职工训话。[74]沈万灵被判刑后,生生牧场按照法院判决,应立刻予以没收。可农林部回答,敌伪产业处理局未曾将牧场转交其接管,况且沈氏正在上诉期间,故“允许维持原状”。

沈万灵案件:生生牧场的监管与处理

本来事情发展至此,这起审奸案已然落幕。不过对于生生牧场的接受和处理仍然产生了一些“波折”。

依据《惩治汉奸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第九条规定,汉奸财产应该予以没收。[71]生生牧场最初由敌伪产业处理局会同农林部接受,并交给农林部管理。在沈万灵被捕后,农林部和敌伪产业处理局有关人员考虑到不使该场生产事业因查封而致停顿,所以只是不允许牧场内物资移动,在派出工作人员驻场监察生产事宜的同时,又嘱咐附近的岗警严密监视生生牧场的动态[72]

之后,沈万灵虽然被扣押,但是敌伪产业处理局却允许其“觅保另行管理”,在法院未判决前,由处理局派员监督,不准移动及变更物资。沈万灵被保释后,还随同处理局人员一起赴场对职工训话。[73]加上前文所述之沈家幼女的谣言,沪上一时风传生生牧场已经启封发还沈家,时年26 岁的沈万灵也被传闻称为“万灵”。[74]

沈万灵被判刑后,生生牧场按照法院判决,应立刻予以没收。但在高院判刑后的一个月,职工代表等又致函《文汇报》,公开质询政府当局为何至今不来接收牧场,敌产处理局曾回答说:“沈万灵家属,不满法院所判,在请求复判期内,仍让恢复原状,暂缓接收。”职工方面对此表示不能理解,他们认为,自己“冒着阴霾和波折”,检举揭发汉奸,是履行了一个国民起码的义务。[75]其实他们更担心的是,生生牧场又重新回到沈家的手中,沈家会对他们实行报复。

职工方面曾经呈文至农林部,请求其接收生生牧场。可农林部回答,敌伪产业处理局未曾将牧场转交其接管,况且沈氏正在上诉期间,故“允许维持原状”。职工们反映沈氏家属因妒恨职工检举揭发沈万灵父子,蓄意破坏牧场经营,如故意将劣等的棉籽饼替换上等的豆饼酒糟,使乳牛没有营养而无法产奶,导致牛奶产量减少;还以不足开销为由出售牛只,使得牧场经营岌岌可危。[76](www.daowen.com)

沈家上诉被驳回后,敌产处理局只派人调查了相关财务状况,仍将生生牧场托给沈家人管理。职工代表再次致函《文汇报》,呼吁处理局尽早正式接受。不久,农林部上海实验经济农场就致函《文汇报》,表示根据敌伪产业处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一项,[77]自己对敌伪农牧场有接受运用的权力,故生生牧场在沈万灵受审期间,实由农林部接管。但是,在高院判决前,农林部只有监督权,仍需依照处理局意思行事。至于职工反映管理者舞弊等事曾转告处理局寻求意见,奈何处理局一直未有明确答复,甚至最近听闻处理局要把生生牧场从农林部手中“收回”。[78]

虽然生生牧场被没收充公,沈家却一直没有放弃争取重新收回其所有权。由于生生牧场的产权在1942年就被沈九成分成十股,授予自己的儿女。故沈家认为,作为共同产业的生生牧场应该除去沈万灵的股份后发还沈家其他人,他们向敌伪产业处理局申请无果后,转而向上海市地方法院提请撤销查封。[79]但上海高等法院驳回了他们的请求,并要求敌伪产业处理局执行没收。[80]

生生牧场作为“敌产”,最后仍由农林部改为实验经济农场,并与中央信托局共管。[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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