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厂商和外资企业之间的冲突多聚焦商标问题。中国的罐头制品多从美国输入,“一战”后,曾有日本等其他国家的炼奶进入中国市场,但以鹰牌为代表的外商产品依旧占据炼奶市场主要份额。“罐头牛奶制成酥,签贴标牌洋各殊。独有飞鹰惟妙品,家家争买羡膏腴。”[108]这首竹枝词中,可以充分体现鹰牌炼乳在当时市场上的地位。
鹰牌借由洋行销售,较早就进入中国市场并获得较高知名度,这也使其被仿冒者盯上。[109]1904年,德商天福洋行就向会审公廨控诉华商仿冒鹰牌炼乳,并称上海市面上所售鹰牌“不下百余种”。[110]1915年1月,上海公利洋行查出法租界一家华商洋货行伪冒鹰牌炼乳,将之告上会审公廨。[111]1919年,经销鹰牌炼乳的美商伯顿炼乳公司将九江路一家日商洋行的华人经销商告上会审公廨,声称其“私造仿单粘贴牛乳罐上”,随后捕房在被告处搜出仿单1.2 万张及已印好的包皮纸8 000张,会审公廨以被告“不应冒用原告商标”为由,判罚被告洋银500元,并将所有仿单销毁。[112]
1927年至1930年,鹰牌和温州百好炼乳厂的商标争夺案是当时华洋牛奶商之间最著名的一场纠纷。1926年,浙江商人吴百亨在温州创办了百好炼乳厂,并参照了鹰牌的商标,设计了“白日擒雕”牌。南京政府成立后,吴百亨抢先于1928年向商标局登记注册。鹰牌的商标是1927年6月,由美国波顿公司转让给英瑞公司的,在“白日擒雕”牌登报公示期间,英瑞公司可能并不关心南京政府的新政令而因此疏忽大意。直到“白日擒雕”牌在市场上销售时,英瑞才派出律师,向商标局提出申诉。百好炼乳厂则辩称,其申诉已超过法定期限,且日本有鹭鸟牌等相似的商标,也同样销售于市。南京政府商标局评定后,驳回了英瑞公司的请求。在1930年新《商标法》公布后,商标局对英瑞的申诉维持原判。英瑞公司在商标案败北后,曾试图以价格战来打击百好炼乳厂,但吴百亨随即以更低的价格回击。英瑞又企图收购“白日擒雕”商标权,被吴百亨拒绝后,想出购买一批擒雕牌炼乳,等其变质后在市场上出售,来打击百好厂的名声。吴百亨发现后,将变质产品全部买回,并将其沉入福州港。英瑞在这场商标战中以失败告终。[113]
这起商标案虽然百好炼乳厂取得胜利,但是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当时华商要与外商竞争,如果没有更强大的经济实力,没有先进的技术,没有性价比高又卫生可靠的产品,选择在商标上剑走偏锋,也是一种经营策略。这种做法因为很容易就被认为是仿冒,所以具有一定风险。“白日擒雕”牌依照法律程序申请,又是民族产业的代表,但英瑞公司的鹰牌长期占据市场主导地位,在民众心中已经成为炼乳的代名词,“白日擒雕”近似鹰牌的商标,也被称为“温州鹰牌”。[114](www.daowen.com)
洋货在中国消费者心目中,一直是高质量的代名词,国产品牌很难与其抗衡。有些产品明明是国产品,为了吸引消费者,而不得不标上外国制造。1942年,工部局的一次检查中就发现市场上出售的所谓“荷兰制造并装罐”力士牌炼乳,其实是在江湾一家未领取执照的房屋内生产的,当场全部没收。在检验后,发现这批炼乳并不适合婴孩食用。[115]
事实上,不仅国产乳制品存在卫生问题,进口货同样不能幸免。市政当局都曾对乳制品中的脂肪含量有所规定,以1928年公布的《牛乳营业取缔规则》为准,第三条中规定,“炼乳之脂肪量百分中应为8.0 以上”。而1932年上海市卫生试验所对市场上21种进口炼乳进行化验后,在11 个全脂炼乳中,有3 个样品在封纸上以英文或日文说明“系全脂之炼乳所制,其适于婴孩之用”等语,但其脂肪含量在8.0%以下,这三者的产地分别为新西兰、日本和瑞士。[116]可见洋货同样不是百分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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