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罚款无效
在施行执照的第十年,即1908年,菜场稽查员在报告中指出,罚款是最无效的。当时罚款少则五元,一般数十元,最高不超过一百元。[20]《申报》就曾以掺水牛奶一事发表意见,“牛奶棚之出售掺水牛奶,每年被卫生局西人查出罚办,必有数十起。而罚者自罚。售者自售。且有既罚仍售。屡罚屡售者。岂不以大利所在。虽罚无损耶”。[21]也就是说,在《申报》记者看来,罚款效力不大,难以起到警慑作用。相比而言,入狱和上枷锁示众比较有威慑手段。尽管如此,违法事例还是一再发生。而且稽查员发现,业主将损失转嫁到消费者头上,致使牛奶价格有上涨趋势。[22]
1921年5月,《字林西报》报道了戈登路(今江宁路)某牛奶棚因掺水而被罚款,一位自称珀西·福勒(Percy Fowler)的人注意到了这则报道,他当天就给工部局总办写信,声称之所以留意该报道是因为该牛奶棚罚金达到100元,已是同类案件中的最高罚款,然而即使如此,他认为这种处罚依然不能有效遏制掺假。因为这家牛奶棚有69头牛,每天生产大约600—700 瓶牛奶。按市价0.2元(银元)每瓶计算,该牛奶棚单日营业额即超百元,利润率高达68%。因此,这样数额的罚款是微不足道的。
福勒还指出,根据3月和4月的《工部局公报》显示,掺假情况不容乐观。为此,他呼吁工部局尽快建立一个咨询委员会处理、协调公共租界地区的牛奶问题。除了修改现有法律,针对屡次违章的业主,还要给予更严厉的惩罚——处罚三次后吊销执照,这样才能取得惩戒的效果,而不是让经营者们将罚款看成是一种必要的“营业成本”。[23]
这封信随即被当时的总办鲁和(E.S.B.Rowe,1924—1926)转给工部局卫生处长斯坦利(Arthur Stanlay,1898—1922年),斯坦利要求总办转达他的回复。在信中,斯坦利同意福勒关于罚款太低导致无效,并进一步指出,会审公廨在处理罚款时,面对执照奶棚和无照奶棚是无差别审理的。在斯坦利看来,无照牧场才是最大的危险源,因为他们将牛奶从界外偷偷运入租界地区销售。斯坦利认为只有施行更严厉的罚款和监禁才能改善这一情况,即使将这些牛奶棚牧场的执照吊销,也不能阻止其继续犯罪。因为这些牛奶棚会更改执照的名字,转移到他人名下,这样就可以在下次被罚时,作为初犯,从而获得会审公廨的从轻发落。
不过,斯坦利也为自己的工作辩护道,之所以不能有效监督的原因是人手不够。随着江浙战争的爆发,稽查员数量减少,但与此同时,租界人口又骤增。工部局的卫生稽查员在1910年有19名,1913年有20名,至1921年,却减少到15名。这意味着,人口增长60%的情况下,稽查员的数量却减少了33%。虽然福勒在信中已经指出这一点并不能成为解释的理由。但是斯坦利强调对牛奶棚的监督,只是卫生稽查员日常工作中的一项,所以需要培养大量受过训练的工作人员,有效保障和推行这项监察工作的开展。
斯坦利也指出,提供纯净安全的牛奶,是在最好的条件下也难以达到的“理想”。在他看来,目前租界内的执照牛奶棚,总体情况还是让人满意的。所有执照牛奶棚在牛棚中都铺设水泥地面,并设置装瓶间,门窗尽量做防蝇处理,水源也来自自来水公司。他重申自1908年卫生委员会会议中的报告,行政监督很难确保解决卫生供应。个人在饮用时要先以烹煮的方式来实现彻底消毒。其次对待牛奶问题就像对待供水那样,实行有序地控制。
牛奶问题在当年12月21日的工部局董事会议上再次被讨论,董事们普遍都认可会审公廨在判罚时,可能过于拘谨和保守。不过总办鲁和向董事们保证,工部局将拒绝给那些屡次违章的牛奶棚颁发执照。这次会议还决定,由卫生处长斯坦利挑选几个情况恶劣者,予以撤销执照,以儆效尤。[24]
在1923年1月可的牛奶公司股东会议上,作为股东的朗布尔(V.J.Rumble)再次提到上海的牛奶问题。他强调公共租界须严防不洁牛奶,特别是租界外牛奶进入租界后,要严密检查。他认为应当对那些屡犯规则的业主予以重罚,在他看来,工部局目前的惩处力度相比于欧洲和美国的条例,还是较为“仁慈”的。只有重罚和吊销执照,才能消灭不卫生的情况。[25]
(二)市政牛奶站(www.daowen.com)
斯坦利在回复福勒的信中提到,除了防范牛瘟外,还要建立一个市政牛奶站,对租界内生产的牛奶,统一购买、测试、装瓶和投递。但是这样一个标准化消毒和配送的牛奶站,需要投入大笔资金,[26]也会导致牛奶价格的上涨。而对这种做法是否真正能改善牛奶品质,斯坦利也存有疑虑。[27]
关于市政牛奶站的设想,斯坦利早在1905年至1910年就曾提出过,当时由于预算问题而被搁置。在20世纪20年代的讨论中,这项提议再次被提出。诺布尔(J.Noble)曾投函《字林西报》,申明这种做法还有利于控制奶价。在他看来,这是工部局掌控局势的好方法。由工部局建立仓库,向各牧场收取乳制品,所收取的产品必须在工部局标准之上,工部局给所有生产商的收购价是统一的。然后,由工部局负责出售所有产品。任何在租界内自行出售和投递奶制品的行为都会收到工部局的控告。[28]朗布尔也希望工部局接管整个公共租界的牛奶供应,建立一个市政牛奶站。从朗布尔的主张中可以看出,他和之前的福勒以及卫生处长斯坦利的意见都有相似之处。[29]
这种看似理想的想法,且不说生产商是否同意,很快就被其他消费者所反对。一位自称“支持者”的读者在给《字林西报》的信中写道,这样做就意味着来自各牧场的牛奶必须混合,他希望看到自己所喝的牛奶是在怎样的环境下生产出来的,而不是从不明的奶牛或者中国母牛身上获取来的。[30]
(三)华人问题
多数租界外人将牛奶问题归结于华人身上,对华人的不信任,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方面,当时租界地区的西人雇用了大量华人作为仆人,在外侨看来,家里的华籍仆佣和厨役并不可靠,他们和牛奶商密谋,以次充好,甚至从牛奶商手里收取回扣,购买那些变质的牛奶。牛奶棚中的华籍雇工、华籍送奶工也同样对牛奶安全造成威胁。[31]“如果把生产、分配和处理牛奶的事务交给中国人,那么唯一安全的保障就是巴氏消毒或者将牛奶煮开消毒。”[32]会审公廨曾审理过一宗牛奶棚罢工案件,起因是业主发现自己雇用的送奶工在牛奶中加水,便呵斥了他几句,结果送奶工怀恨在心,第二天早晨唆使其他伙计罢工,最终闹到会审公廨才解决。[33]
另一方面,在外人看来,华人牛奶棚问题严重,卫生情况堪忧。1923年1月5日的《字林西报》刊登了一位兽医对康脱路(今康定路)上三家华人牛奶棚的调查。这三家都被工部局处罚过,前两家不但设施简陋,且不注重卫生,例如没有排水设施、屋内光线昏暗、用于洗瓶的水没有加热、用于挤奶的牛可能患有牛瘟,作业场所有患传染病的小孩出入等。第三家则相对较好,具体表现在奶牛的隔离措施到位、屋内采光明亮、铺设了排水管道。当时,多数华人小资本牛奶棚都遭受了牛瘟威胁,兽医官推测,华人业主为了保证生产,一来是继续出售病牛所产之奶,二来是在牛奶中掺水。[34]
但也有人对此提出质疑,如一位住在康脱路29号的居民埃尔伍德·瓦尼(Ellwood Varney)就并不认为所有中国人的牧场都不干净,他还认为外国人经营的牛奶棚也同样存在类似问题。还有署名为“纳税人”的读者给报纸写信,声称并不仅仅是中国商人支付回扣,外国牛奶棚同样存在这种情况。[35]
由于牛奶问题日趋严峻,牛奶生产商也抓住这一“危机”,在广告中突出西方管理,以证明产品的安全性。例如,红字牛奶(Milkmaid)就强调自己的挪威出身,标榜纯洁和没有危险。[36]可的公司也在广告中强调自己的产品是“由外商管理”,并在广告中承诺,绝对不会提取牛奶中的脂肪。[37]
无论如何,公共租界现在需要针对牛奶棚,制定更为严格的执照规则。[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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