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商会政策参与的4家行业协会商会案例共同表明: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之间在变动的外部环境下展开策略性互动。以下从“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互动的持续性与动态性”与“外部环境与策略性互动的相互形塑”两个方面加以详细论述。
1.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互动的持续性与动态性
在政策参与背景下,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互动绝不是单一化、静态化与碎片化的,而是围绕某一政策议题展开的持续、动态的演进过程。在此过程中,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相互调适自我行为,进而实现政策的推进与提升。
泰顺小水电行业协会对不同小水电电价政策的参与前后持续了10年,每个阶段都呈现出协会与不同政府部门之间展开的博弈与互动,甚至是反抗与妥协。总体而言,泰顺小水电行业协会政策参与有效地利用了既有政策法规、领导人批示与其他组织合作支持,与不同层级政府展开互动,这可以归纳为两种模式:
其一,“协会反抗”—“政府回避”—“双方妥协”互动模式。这种模式主要体现在:小水电电价政策的不合理制定与不公平执行严重损害了小水电业主的利益,而协会代表小水电业主利益开展了督促与上访行动;相关政府因体制性原因与利益集团的压力采取回避态度默认或任由不公平电价政策出台与继续执行,最终由省级相关部门或省委书记批示才实现了协会与相应政府部门之间的相互让步与妥协。此种互动模式具有双方僵持时间长,博弈次数多,双方对结果都不甚满意的特点。
其二,“协会倡导”—“政府支持”互动模式。这种模式主要体现在:协会通过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影响国家计划与经济委员会调高电价,以及联合其他小水电行业协会合作倡导新电价优惠政策措施;相关政府部门如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省物价局工价处、省水利厅水电中心等政府职能部门则给予一定的协助与支持。此种互动模式以行业协会商会的积极主动的倡导参与为主,相关政府的协助与支持为辅,协会对政策参与结果不甚满意。
温州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对温州市电子商务政策的倡导、制定与执行的时间相对较短,从协会政策倡导到政策制定正式公布前后不到半年时间,政策正式公布出台后协会还接受政府委托执行电子商务的部分政策。总体而言,温州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政策参与有效地实现了与温州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互动,这可以归纳为以下模式:“协会政策倡导”—“政府委托政策制定”—“协会参与制定政策”—“政府放权”—“协会执行相应政策”互动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体现在:协会在温州市政协会议上通过提案发起了对温州市“加强和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的政策倡导,由于此政策倡导契合了政府对于温州市经济转型发展困境的利益需求,温州市委书记与市长双双批示要求加快制定与落实;温州市商务局委托温州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起草拟定加快发展温州电子商务的“1+X”系列政策;在正式公布温政办〔2012〕137号《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后,温州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还被授权打造“温州市金融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温州不锈钢产业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此种模式以政府主动委托放权为主要特征,政府有效地利用与收编了行业协会商会政策参与的积极行动,外在表现为政府与协会合作的形式,协会与政府双方对政策结果均较为满意,其主要原因是政府与行业协会在政策制定与执行中具有利益契合之处。
上海市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对“上海市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从倡导设立到代行政许可执行前后经历了8年左右的时间,每个阶段都呈现出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的策略性互动,这可以归纳为以下模式:“协会政策倡导”—“相关政府部门推诿回避”—“协会再次政策倡导并展开调研论证”—“相关政府部门原则上同意行业内试点”—“协会代行政许可执行相应政策”互动模式。
这种模式展开的主要过程是:协会多次向上海市政府及市建委提请在上海市加快建立实施“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认定”的政策,都被忽视与回避;2年后,协会通过上海市现代服务业联合会会长宋仪侨,成功将《上海市室内环境净化协会在解决企业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问题遇到的困难》信函送到上海市市长手中并获得批示,自此扭转了政策制定与执行的进程;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要求协会通过调研出示一份详尽论证上海市设立洁净资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的报告,并在协会所在的行业内试点;经过4年的行业内试点后,协会的“资质认定”执行能力被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认可,并被授权代理上海市建委评定颁发“上海市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认定许可证书。此种互动模式以协会主动积极的政策参与为主要特征,政府在整个过程中则显得比较被动,协会与政府的互动过程同时也是一个相互熟识与信任共建的过程。由于涉及政府职权的委托—代理问题,协会承接政府职能的能力被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试点运行的方式考察了4年。
与“温州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与政府策略性互动”合作模式中政府主动委托放权给协会不同,上海市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与政府互动的合作模式是协会主动向政府争取政策与职权,且政府显得比较被动,过程比较漫长,其主要原因是政府在“上海市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政策制定与执行中并无内生性需求,而只是迫于市长批示的压力而被动执行。
(4)浙江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与政府互动模式
浙江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针对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的政策分别在杭州市、浙江省与全国展开了不同形式的政策参与。每个行政层级的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都与浙江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展开了策略性互动,这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模式。
其一,“协会反抗”—“政府重视”—“商讨妥协”互动模式。这种模式主要表现在协会对列入《杭州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上牌登记目录》的9项规定表达不满并召集了20多家电动车企业负责人商讨对策,在与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话过程中要求改变《目录》中9项规定内容,但遭到了杭州市质监部门的拒绝,因为《目录》一旦公布就不能收回,但是能够在具体执行实施事宜中稍作调整。此种互动模式以行业协会的主动反抗为主,相关政府的妥协配合为辅,其政策参与结果对协会而言虽不甚满意,但双方都作了退让。(www.daowen.com)
其二,“协会联合媒体呼吁反抗”—“政府回避不理会”—“协会联合其他行业组织再次呼吁反抗”—“国标委妥协”互动模式。这主要表现在浙江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对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出台的新“电摩”标准提出“暂缓执行”呼吁,因为这将严重损害电动车生产企业的利益。对于省级行业协会的呼吁,作为国家层面机构的国标委基本不予理睬。而后,浙江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联合全国其他省级协会与中国自行车协会联合发出呼吁,请求暂缓执行“新电摩标准”。最终,国标委工一〔2009〕98号通告暂缓实施“新电摩标准”。此种互动模式依然以行业协会主动呼吁反抗既有出台政策为主,政府部门基本上采取被动回避的态度,协会政策参与成功的关键在于联合其他组织共同对政府施压以实现政策执行的改变。
其三,“协会倡导”—“协会成为政策顾问”互动模式。这主要表现在,浙江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代表应邀出席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开听证会,协会作为重要成员,多次被邀参加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出台工作的讨论与意见征询。此种互动模式一般较为良性,政府吸纳协会作为决策咨询的顾问以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协会通过决策咨询顾问的身份实现对政策的利益渗透,两者各取所需,其政策参与结果一般是双方都很满意。
2.外部环境与策略性互动的相互形塑
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互动是一种持续、动态的演进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外部环境或促进或规约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互动方式与互动结果;同时,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互动也会塑造新的外部环境,继而实现外部环境与策略性互动的相互形塑。
(1)外部环境与泰顺小水电行业协会—政府互动的相互形塑
泰顺小水电行业协会对不同小水电电价的政策参与持续了10年。在这一政策参与过程中,泰顺小水电行业协会与政府展开了两种不同的互动模式:“协会反抗”—“政府回避”—“双方妥协”和“协会倡导”—“政府支持”。上述协会与政府的互动行为受到了国家与省级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与省级关键领导重要批示的影响与形塑。同时,协会与政府的互动行为影响了上级政府相关部门政策文件的出台或修改。在“协会反抗”—“政府回避”—“双方妥协”的互动过程中,协会组织上访温州市政府与浙江省政府,反对县市政府执行不公平的小水电上网价格,各级政府对此尽量回避或敷衍处置。在此情况下,协会向时任省委书记张德江递交的公开信得到张德江书记的亲自批示与调研。作为外部环境的省委书记张德江的批示与调研打破了协会与政府反抗—回避的僵局,双方实现谈判与妥协,并最终将妥协内容以浙价商〔2001〕354号《欠发达地区地方公用小水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文本方式加以呈现,实现了策略性互动形塑新的外部环境;在“协会倡导”—“政府支持”互动过程中,发改委、水利部、电监委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的〔2006〕661号文件——《关于加快电力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作为外部环境,促使行业协会商会有效地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政策倡导并得到了这些政府部门的支持。
(2)外部环境与温州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政府互动的相互形塑
温州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倡导并参与温州市电子商务发展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在这一政策参与过程中,温州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与政府展开了“协会政策倡导”—“政府委托政策制定”—“协会参与制定政策”—“政府放权”—“协会执行相应政策”的互动模式。上述温州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与温州市政府的互动行为受到了温州市传统产业亟须通过培育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实现转型升级等温州产业宏观外部环境影响,产业转型升级的宏观外部环境确保了温州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得以顺利实现政策倡导,并获得了温州市委书记和市长的高度重视。进一步,温州市委书记与市长的批示直接促进了温州市商务局与协会的互动合作,使得协会在参与政策制定后,商务局继续将部分政策执行权力委托给协会。
(3)外部环境与上海市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政府互动的相互形塑
上海市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倡导设立与代行政许可执行“上海市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政策。在这一政策参与过程中,上海市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与政府展开了“协会政策倡导”—“相关政府部门推诿回避”—“协会再次政策倡导并展开调研论证”—“相关政府部门原则上同意行业内试点”—“协会代行政许可执行相应政策”互动模式。上述协会与政府的互动过程受到了多种外部环境的影响。其中,作为外部环境的建设部政策法规缺失与上海市对净化工程专业施工企业的强烈需求促进了协会向政府开展政策倡导;然而,上海市政府部门的推诿回避则使得两者的互动陷入了僵局,作为外部环境的上海市现代服务业联合会会长宋仪侨牵线搭桥,使信函获得时任上海市市长韩正的批示,这重新改变了协会与上海市建筑管理办公室的互动方式。上海市建筑管理办公室主动寻求与协会合作,启动“上海市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政策的设立与执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印发的沪委办发〔2011〕1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则直接为上海市建筑管理办公室授权协会代行政许可执行“资质认定”政策提供了依据与催化剂,两者实现了委托—代理关系。同时,协会与上海市建筑管理办公室的策略性互动塑造了“协会与政府畅通合作管道”这一新的合作机制与合作环境。
(4)外部环境与浙江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政府互动的相互形塑
浙江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针对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政策在地市、省、国家等不同行政层面进行政策参与。在这一政策参与过程中,浙江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针对不同行政层级的政府展开了三种不同的互动模式:“协会反抗”—“政府重视”—“商讨妥协”互动模式,“协会联合媒体呼吁反抗”—“政府回避不理会”—“协会联合其他行业组织再次呼吁反抗”—“国标委妥协”互动模式,“协会倡导”—“协会成为政策顾问”互动模式。上述协会与政府的互动行为受到了“民众对电动自行车利弊热议”、“既有政策对电动自行车标准规定制约”,以及“媒体舆论渲染”等外部环境的影响,同时,协会与政府的互动行为也更新了既有政策法规与民众舆论等外部环境。在“协会反抗”—“政府重视”—“双方商讨妥协”的互动过程中,杭州市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大幅上升这一外部环境直接导致了杭州市政府出台《杭州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上牌登记目录》,而《目录》的出台引发了协会与杭州市政府相关部门互动关系的变化,协会在召集电动车生产企业举行内部会议的基础上与杭州市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展开了对话博弈,最终双方都作出了妥协退让;在“协会联合媒体呼吁反抗”—“政府回避不理会”—“协会联合其他行业组织再次呼吁反抗”—“国标委妥协”的互动过程中,新闻媒体与同行行业协会商会的协助等外部环境对协会与国标委之间的互动关系产生了重要影响。起初,国标委对省级行业协会的行为基本采取忽视或不予理会的态度与行动,浙江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商会基本无法与国标委产生互动,而其他同行行业组织的联合呼吁,以及新闻媒体的宣传反对,迫使国标委暂缓执行新出台的政策;在“协会倡导”—“协会成为政策顾问”的互动过程中,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道路安全执法检查方面举行公众听证会,为协会成为浙江省政府制定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政策顾问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协会负责人在省公听会上的专业性发言开启了协会与省政府之间合作的新局面。
由此可见,变动外部环境下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的策略性互动是一种双向、持续、动态的演进过程。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互动还受到外部环境的促进或规约影响;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根据外部环境与对方回应来调适自我行为以实现政策推进,形塑外部环境。也就是说,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互动具有持续性、动态性与调适性,外部环境与策略性互动之间则是相互形塑的(详见表6.2)。
表6.2 协会与政府的策略性互动、外部环境与策略性互动的形塑、国家与社会关系类型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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