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参与的外部环境
无论是法律法规支持鼓励还是非正式制度渠道的畅通程度,泰顺小水电行业协会政策参与的外部环境总体比较理想。民间资本进入小水电事业发展本来就获得了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各种开发小水电的优惠政策与对小水电上网电价、小水电投资体制实行的改革,为泰顺小水电行业协会开展政策参与活动奠定了良好的合法性基础。从督促泰顺县电力局落实执行电价政策到联合其他小水电协会与政府开展政策谈判,泰顺小水电行业协会的活动都拥有国家和省的各种扶持小水电发展的政策文件、领导批示等作为其政策参与的坚强后盾。
在“督促泰顺县电力局落实执行电价政策”事件中,泰顺小水电行业协会拿着浙江省物价局制定的浙价工〔1994〕59号文件和浙价工〔1996〕295号文件,要求泰顺县电力局严格遵照省物价局的政策文件来落实执行,并说服省物价局支持协会要求以维护政策的连续性与权威性;在“组织上访请求公平执行小水电上网价格”事件中,泰顺小水电行业协会争取到了时任浙江省委书记张德江的亲笔批示,要求对此事件进行调研。
在“联合其他小水电行业协会与政府开展政策谈判”事件中,泰顺小水电行业协会还有效地利用了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国家电监委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的〔2006〕661号文件《关于加快电力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扶持力度,实现水电全额上网,同网同价”这一条文作为其小水电价格政策吁求的重要支撑。上述所有政策文件、法规法规与上级关键领导批示等都为泰顺小水电行业协会政策参与创设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行业协会政策参与能力
泰顺小水电行业协会的政策参与能力主要体现在协会的独立性或自主性,以及较强的人力资源和资源动员能力上,而财务资源相对较弱。
首先,在协会独立性与自主性上,泰顺小水电行业协会是小水电业主志愿组建参加的互益性组织,代表小水电业主的利益,尽管泰顺县小水电行业协会将自己定位为政府部门、电力企业与小水电业主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但是其目的就是代表小水电业主向政府部门与电力企业争取利益,做好利益协调工作。
其次,在协会的人力资源优势上,会长和副会长都是有过官方背景的政治精英:协会会长舒定苗曾担任两届县人民法院院长,对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程序颇为精通;常务副会长何序昌则刚从县扶贫办主任退休,不仅对水电行业法规政策较为熟悉,而且也深谙官场游戏规则,管理经验丰富。
第三,在协会的资源动员能力优势上,常务副会长何序昌在建立泰顺小水电行业协会初期,整合泰顺县小水电业主的力量共同对抗县供电局执行省物价局有关电价政策规定,同时以有利于增加泰顺县政府税收为吸引拉拢县政府在增加电价政策上为小水电业主利益说话,后通过各种关系试图影响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的上报价格,还组织105位小水电业主代表前往温州市政府和浙江省政府上访,最后又成为浙江省小水电联谊会召集人,组织与整合全省其他小水电协会与省级政府部门谈判博弈,实现小水电业主的核心利益。在每次召开省小水电联谊会时,何序昌还特意邀请有关政府部门领导参与,以论坛讨论的形式增强协会的声势与影响力,影响相关政府的决策,实现了小水电业主的利益诉求。可以说,何序昌在泰顺小水电行业协会的政策参与中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他有效的资源动员能力和活动组织能力是保障和实现小水电行业协会成功开展政策参与的关键。
最后,在财务资本上,泰顺小水电行业协会的财务显然是亏损与不足的。据1996—2003年泰顺小水电行业协会财务收支统计显示,总收入为632858.26元,总支出为759057.34元,亏损126199.08元。这种入不敷出的财务境况使得协会开展政策参与活动受到一定的限制。作为协会“顶梁柱”的常务副会长何序昌年事已高,这也将制约协会动员和争取有效资源为协会政策参与活动服务。
3.不同层级政府的政策意志
对于泰顺小水电行业协会的政策参与活动,不同层级政府表现出不同的政策意志。
首先,泰顺县委县政府全力支持泰顺小水电行业协会积极争取电价政策。基于县域经济发展、GDP增长驱动,以及税收收入等动机,泰顺县党委和县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支持小水电的投资发展,如中共泰顺县委〔1996〕05号文件《关于“九五”扶贫工作和山区开发的若干规定》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水电领域,提出“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并将经营期限放宽到50年;中共泰顺县委〔1996〕20号文件《关于“九五”脱贫工作和山区开发的若干规定》也支持以股份制合作形式开发水电资源,倡导和鼓励多渠道、多层次投资办电,并规定“九五”期间及以后新建的水电站,免交水利建设基金、征用土地管理费、林地补偿费,投产后免交水资源费3年。(www.daowen.com)
在电价政策争取上,泰顺县委县政府领导在行动上支持泰顺小水电行业协会,并多次与协会负责人一起到浙江省委省政府解决电价政策问题。2000年3月20日上午,泰顺县政府领导向分管水电的浙江省副省长详细汇报了泰顺县小水电的发展情况和当前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希望能够得到省政府的政策扶贫和支持,下午还专门向省物价局领导汇报反映小水电的发展情况;2000年3月21—22日,泰顺县常务副县长夏志笔还与在杭州的泰顺县部门领导一起向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省水利厅等部门的领导汇报工作,请求支持。
其次,温州市政府不同部门对泰顺小水电行业协会的政策参与活动持中立态度。2000年温州市物价局、电业局发布的温价工〔2000〕305号文件规定,泰顺县倒送温州大网的小水电峰电与谷电的价格都要下降,峰谷平均约0.40元/度。在输送到温州大网的电价中,不同县市峰谷价格也不同,其中泰顺输送电价是所有县市中最低的。针对这个现象,作为人大代表的协会会长舒定苗向温州市人大提交了《要求稳定泰顺小水电政策》的提案,尽管该提案得到了温州市常务副市长阮晖的高度重视,他召集了包括温州市电力局局长蔡逸天在内的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题讨论,但是没有出台实质性政策。即便是协会代表在省政府得到温州市副市长吴敏的“泰顺小水电上网电价每度加5分钱”的答复,最终温州市下达的会议纪要还是走样了,都未能有效落实。
温州市政府相关领导在程序上对泰顺小水电行业协会的政策参与活动给予了一定的重视与支持,但是在相关利益部门阻碍下还是不能给出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与保障。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浙江省采取省管县的人事财政体制,泰顺县的小水电发展水平与温州市财政并不构成直接影响,这就降低了市政府全力支持协会政策活动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电力部门直属水电企业的巨大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也对温州市政府协调各县市电价造成了极大的阻力。
4.协会与政府的策略性互动
通过不同阶段的政策参与活动,泰顺县小水电行业协会与各级政府展开了积极的策略性互动,主要表现为“协会反抗(上访)”、“政府与协会的相互妥协”与“多组织合作”等策略。泰顺小水电行业协会的政策参与活动的核心目的在于影响小水电上网电价政策的出台、调整与执行。在政策参与过程中,泰顺小水电行业协会政策参与的总体策略是运用已有上级政策法规,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重要领导人的支持,并联合其他利益相同的小水电行业协会以进行有效合作,形成小水电联谊会,实现优势互补与资源共享,增强其政策影响力。
在面临2003年电价不确定的问题时,泰顺小水电行业协会开始采取“多组织合作”的策略性行动,不仅联合那些关心小水电电价政策的其他小水电行业协会和小水电业主,还以全省小水电联谊会为平台,拉拢省水利厅、省物价局等相关政府部门,以政策咨询、参与研讨、联合执行国家最新政策等为理由,形成了强大的合作伙伴关系,从而有效地实现影响政策的目的。
在面对电价政策不公平、不公正的时候,协会组织小水电业主开展了集体上访行动。一开始,小水电业主集体上访温州市政府,温州市政府并未理会,即便后来得到时任温州市副市长吴敏的接待,温州市政府也一直未能对其要求作出有效的答复,这使得泰顺小水电行业协会转向上访策略,带领小水电业主到浙江省政府上访。面对协会改变上访策略,地方政府发现后也及时调适自我行为,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泰顺县县长和温州市相关领导连夜赶往杭州,试图劝阻泰顺小水电行业协会上访。面对协会组织的上访活动,浙江省政府作为中间协调者来平衡市县政府与小水电业主之间的利益冲突。在省政府秘书长的协调下,双方通过协商、权衡与谈判,最终让时任温州市副市长吴敏作出“泰顺小水电上网电价每度加5分钱”的“妥协性”承诺,但是承诺在兑现时却是“入温州电网的电价才加5分,上泰顺县网的并不加价,且只有2000年当年有效”的结果。尽管上访结果未能达到小水电业主的预期要求,但是泰顺小水电行业协会迫使相关利益集团作出了利益妥协与退让。
此外,泰顺小水电行业协会政策参与活动还体现了协会与政府互动行为的变动性,如泰顺小水电行业协会一直在争取泰顺县上网电价的公正、公平、合理,尽管协会上访市政府、省政府得到了温州市领导人的承诺,但是始终没有一个正式性的政策文件予以确定规范,在具体落实中效果也大打折扣。直到时任省委书记张德江“批示调研”这一“外部非正式环境”,浙江省物价局出台了浙价商〔2001〕354号《欠发达地区地方公用小水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范性通知文件后,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才不得不遵照《通知》要求落实执行,从而彻底改变了协会与县市政府的互动关系。
5.协会对地方政府行为的改变
首先,泰顺小水电行业协会政策参与促使地方政府不合理、不公正的行为得到了纠正,如泰顺县供电局迟迟不落实浙江省物价局的新电价政策文件,而协会的政策参与行动迫使泰顺县供电局按照省物价局要求执行新电价政策;其次,泰顺小水电行业协会的政策参与行动为政府注入了积极行动的推力,如在协会的积极行动下,浙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在向国家计划与经济委员会上报价格时试图说服国计委提高浙江省小水电上网电价,结果电价比江苏省足足高出了0.06元/千瓦时;第三,泰顺小水电行业协会的政策参与行动构建了良好的政府与企业良性对话平台与机制,有利于消除双方信息不对称,共同商议政策的制定、执行与修改,如浙江省小水电协会联谊会为省水利厅、省物价局等相关政府部门与小水电业主、其他小水电协会提供了对话平台,顺利地实现政府政策意图的传递与企业政策利益的输送。概括之,尽管泰顺小水电行业协会未能使得政府行为更加透明化、法治化与制度化,但是在使其转向责任型政府方面,基于会员利益驱动的协会是一种有效的督导力。
总之,泰顺小水电行业协会的政策参与活动是主动积极的。首先,泰顺小水电行业协会政策参与获得了外部环境的支持,如宏观政策环境对协会政策参与活动的支持和协会政策参与活动中省级关键领导的批示与鼓励;其次,泰顺小水电行业协会政策参与行为是积极有效的。真正与泰顺小水电行业协会发生根本性利益冲突的是泰顺县供电局、温州市相关电力部门等机构。但是,泰顺小水电行业协会政策参与目标对象都指向水利厅、物价局等上级政府相关部门,泰顺小水电行业协会有效地利用了上级政府的政策文件和领导的批示支持;最后,泰顺小水电行业协会与政府展开了策略性互动,协会通过上访反抗、妥协与多组织合作等多种策略的应用,成功地实现了政策参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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