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论争与行动分析尽管互为补充,但只是反映了当代中国行业协会商会研究中的两个侧面。结构论争强调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结构性张力和权力配置的二元分离。然而,当代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之间并非只是社会独立于国家的结构特征。行动分析则从微观层面细致地观察到能动者的行动及其动机对国家与社会关系互动的贡献,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宏观结构所形成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的外部环境影响,也不能忽视不同能动者面临的复杂多变的制度和其他能动主体所引致的调适行为的复杂性,且能动性分析研究大都偏好于个案分析,因此研究范围有限,解释力尚显不足。也就是说,结构论争的宏观理论显得静态、僵化,忽视了国家与社会主体的能动性建构;能动分析的微观理论则显得碎片化,忽视了宏观外部环境的影响。这意味着,现有理论无法解释分析当代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多元化与动态性的特征。
吉登斯(Anthony Giddens)的结构化理论指出,社会结构不仅对人的行动具有制约作用,而且也是行动得以进行的前提和中介,它使行动成为可能;行动者的行动既维持着结构,又改变着结构(吉登斯,1998)。这种结构性与能动性之间相互依持、互为辩证的关系同样反映在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中,体现了当代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结构性与能动性的统一。进一步,在既有制度环境下,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展现出政府调控与行业协会商会自主的双重能动性的复杂局面,而这种复杂局面又体现在社会组织与国家之间是一种持续的谈判关系上(Saich,2000)。如此,对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关系的研究不仅要关注结构能动性的统一,也要考察不同能动性主体的策略性互动行为,又称“调适性合作”(郁建兴,沈永东,2017)。(www.daowen.com)
在具体研究领域,关于当代中国政策制定的研究向来是学者考察当代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要阵地。从“碎片化威权主义”理论描述的封闭决策体系内部权力的“碎片化”(Lampton,1987;Lieberthal & Lampton,1992;Lieberthal & Oksenberg,1988)到“碎片化威权主义2.0”理论展现的环保NGO和媒体等的公民行动介入政策的过程(Mertha,2008;2009),呈现了当代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从单一性向多元性转化的新局面。以行业协会商会政策参与为研究对象,本书试图在结构—功能统一的视角下关注外部环境影响下的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策略性互动,以解读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互动关系的多元化与动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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