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研究国家与社会的二分关系

研究国家与社会的二分关系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尽管如此,中国尚未从根本上改变国家本位的局面,国家与社会分立、国家与社会零和博弈仍然是中国问题研究者的兴趣所在。上述研究大都以国家或政党作为分析主体对中国政治体系展开分析,这些研究曾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中占据着很大的份量。

研究国家与社会的二分关系

中国社会曾长期处于强国家模式控制之下,经济上的计划体制和社会上的“单位制”安排,使得国家对社会的控制无处不在。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空间的扩展,社会力量才得以产生与发展。尽管如此,中国尚未从根本上改变国家本位的局面,国家与社会分立、国家与社会零和博弈仍然是中国问题研究者的兴趣所在。

1.国家中心论

国家中心的研究范式往往成为海外学者解读中国政治的主导范式,该研究范式认为国家或党是一系列事件发生的主导性因素,此类研究大多聚焦于宏观政治体系和政治合法性等领域。比较典型的理论成果有“碎片化威权主义”(Fragmented Authoritarianism)(Lieberthal & Lampton,1992);“咨询性列宁主义”(Consultative Leninism)(Tsang,2009);“调适性威权主义”(Adaptive Authoritarianism)或“威权主义的韧性”(Resilient Authoritarianism)(Nathan,2003)等。李侃如(Kenneth Lieberthal)通过对中国官僚体系和政策制定的研究构建了“碎片化威权主义”模型,并认为在中国的政治体系下,不同政府部门掌握了对不同特定资源的控制权,因而导致中央领导难以有效控制政策结果(Lieberthal,1992)。大卫·兰普顿(David M.Lampton)进一步认为,中国碎片化的官僚体系“稀释”了政治执行过程,中央不得不与各部委和地方政府部门讨价还价,以更好地获得合作和对政策的落实执行(Lampton,1987)。碎片化威权主义理论之所以被视为国家中心的研究理论,是因为他们在考察中国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只考虑了国家视角下的官僚体系碎片化这一因素。毛学峰(Andrew Mertha)对此作出了补充性研究,认为中国政策的制度过程是一个多元化的过程,并提出了“碎片化威权主义2.0”(Mertha,2009)的概念。曾锐生(Steve Tsang)则提出了“协商性列宁主义”的概念,认为中国共产党在经历社会和政治挑战时通过吸纳咨询性元素使得列宁主义的政治机器变得更具弹性(Tsang,2009)。然而,“协商性列宁主义”强调“协商”是党和国家面临外部重重压力时——如金融危机时期——的一种治理策略,用来维系政权和提升执政能力,而没有看到这些“协商性元素”对政党或国家的改变或影响,因此依旧是国家中心的研究范式。事实上,对中国国家或政党的能动性调适的研究始于黎安友(Andrew J.Nathan),他认为中国的特定体制是有韧性的而非脆弱的(Fragile),最高权力更替的制度化、干部晋升的功绩制、政府机构的功能分化与专业化、政治参与的发展这四个方面增强了国家政权的适应性和生存能力(Nathan,2003)。之后,狄忠蒲(Bruce J.Dickson)和蔡欣怡(Kellee S.Tsai)等通过对中国民营企业家与党的关系研究,认为党通过吸收(Co-opt)民营企业家成为党员,让其作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政治协商会议委员等方式,有效消弭了民营企业家对政权存在的不利因素(Dickson,2003;Tsai,2007)。杨大力(利)则认为,通过关注和回应社会需求,中国可以适应性地回应国家所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压力(Yang,2004)。上述研究大都以国家或政党作为分析主体对中国政治体系展开分析,这些研究曾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中占据着很大的份量。(www.daowen.com)

2.社会中心论

然而,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转型与发展,社会中心论、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等研究路径开始显现,并挑战了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的国家中心理论。社会中心的理论研究范式将研究关注点转移到中国的市场经济、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体上,并认为,社会才是引发改革或事件变动的核心动力。白霖(Lynn T.WhiteⅢ)认为中国改革是由社会力量发动的,“文革”后国家能力的不足和国有企业的衰弱给乡镇企业吸纳剩余劳动、追逐自身利益发展提供了机会,进而启动了乡镇企业的改革进程(White,1998)。周晓(Kate X.Zhou)认为,中国的农民才是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的推动力,这些农民基于自身利益创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创造了新的市场,建立乡镇企业,冲破政府户籍控制等,在中国经济改革发展中发挥了核心作用(Zhou,1996)。也有些研究开始聚焦于地方层面,如以温州为研究对象,白桂娴(Kristen Parris)认为,温州民众早在20世纪60—70年代就迈出了发展民营经济的步伐,这种变革既是因地方层面的个体户、家庭作坊和社会团体等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推动,也是计划经济无法满足地方需求倒逼的结果(Parris,1993)。社会有效的制度创新往往先于国家正式改革,自社会而来的改革变化与创新实践经中央认同而成为国家政策在中国成为一种常态,有学者称之为“调适性非正式制度”(Adaptive Informal Institutions)(Tsai,2006)。另一类观点旨在在中国寻找与国家对抗的西方式市民社会,持该类观点的学者们强调社会独立于国家,试图研究“中国市民社会”是否具备对抗或制衡国家的能力以推进中国民主化进程。Ostergaard最先将“市民社会反抗国家理论”用于解释中国20世纪80年代末的政治风波,继而引发了市民社会的中国适用性讨论(顾昕,1994)。高登·怀特(Gordon White)等人在寻找“中国市民社会”的过程中发现,由于“中国市民社会”的多样性、碎片化(Fragmented)及其给社会带来的不稳定,市民社会既成为民主化的动力,也成为民主化的障碍(White,Howell & Xiaoyuan,1996)。何包钢也认为,中国的“半市民社会”(Semi-Civil Society)既可以是民主化力量和民主人士的避风港,也可以是社会稳定和新威权主义的支持力量(He,1996;1997)。尽管社会中心论者的研究文献不多,但其对国家中心论者占据主导地位的中国政治学研究提出了尖锐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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