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合伙投资的特点是合伙人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盈利、共负亏损。合伙投资本是投资者聚少成多、知识互补的投资方式。在我国金融投资领域,当属合伙经营股票最为普遍。由于合伙投资股票,其股票账户只能由一人开立和办理,因此,合伙人首先应推举一个执行人,由他来具体办理开户手续,具体执行股票交易的进行。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合伙投资的特点是合伙人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盈利、共负亏损。合伙投资本是投资者聚少成多、知识互补的投资方式。想当年巴菲特的投资生涯就是由此起步的,如果搞得好,皆大欢喜,但如果搞得不好,也容易引起纠纷,不但利益难以均沾,而且会使合伙人昔日友谊荡然无存。在我国金融投资领域,当属合伙经营股票最为普遍。由于合伙投资股票,其股票账户只能由一人开立和办理,因此,合伙人首先应推举一个执行人,由他来具体办理开户手续,具体执行股票交易的进行。合伙负责人有权独立自主地买卖股票,但前提是他必须善意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愿承担可能造成损失的责任。但合伙责任人的经营活动一般应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负责和监督的权利。
俗话说“先小人后君子”,又说“好兄弟明算账”。即使合伙人之间有着良好的私人关系,也应当在合伙投资前订立书面合伙协议,明确各个合伙人的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同终止以及如何经营、监督、决策等事项,这样才能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www.daowen.com)
买卖股票是一种比较适合个人参与的投资,资金量可大可小,个人操作也很方便,如无特别原因,投资者最好以个人名义参与,从而从根本上避免合伙经营带来的纠纷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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