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第2号
关于水利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水利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现将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的水利行政许可项目、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水利行政许可项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保留的水利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的水利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2.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水利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3.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保留的水利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4.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5.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的水利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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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水利行政许可项目目录(www.daowen.com)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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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填制。
附件3: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保留的水利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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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填制。
附件4: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续表
注:本表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填制。
附件5: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注:本表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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