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一部分工资表现为利润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正如亚·斯密已经正确地发现的那样,在那些生产规模等允许有充分的分工,以致可以对一个经理支付特别工资的营业部门中,这个利润部分会以经理的薪水的形式纯粹地表现出来”[35]。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资本主义私有企业高管的薪酬中就包含一定的不劳而获的利润,从而远远高于普通工人的工资水平。有人把这称为市场化的高管薪酬,但这不能作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的参照物。
有人担心,如果国有企业高管薪酬低了,这些高管会不会跳槽到私有企业里去,会不会只给国有企业留下低能的经营管理者。这种顾虑其实是多余的。首先,私有企业主追逐的是自己的利润最大化,但决不可能让出过多的利益,从统计学的角度来看,稳定的较低收入,其价值并不比不稳定的较高收入低。其次,一个企业特别是一家大型企业能否经营得好,所依靠的决不是个别经理人,靠的是上下一心。另外,践行“三个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不仅能够经营好企业,也能够抵挡资产阶级利益的诱惑,其理想是追求共同富裕,而不只是个人富裕。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提倡按劳分配,承认物质利益,是要为全体人民的物质利益奋斗。每个人都应该有他一定的物质利益,但是这决不是提倡各人抛开国家、集体和别人,专门为自己的物质利益奋斗,决不是提倡各人都向‘钱’看。要是那样,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还有什么区别?我们从来主张,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果有矛盾,个人的利益要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为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为了人民大众的利益,一切有革命觉悟的先进分子必要时都应当牺牲自己的利益。”[36]习近平总书记也明确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对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存在薪酬结构不尽合理、薪酬监管体制不够健全等问题。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进程,逐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中央企业负责同志肩负着搞好国有企业、壮大国有经济的使命,要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正确对待、积极支持这项改革。”[37]
我们还必须注意到,管理一家企业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能力及其付出的努力并不会强于管理整个国家的国家领导人,其工作行为的影响也不及后者,但后者的薪酬已经大大低于国有企业高管,而且后者并不持有国家的长期股权。因此,既然法国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水平通常只是同级别公务员工资的2~3倍[38],那么不妨也以这个标准作为我国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标准。事实上,薪酬过高容易导致短期行为,工作两三年就能获得终身成为食利者的收入,也会让一些无能者千方百计地钻营高管的位置,并不能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绩效。以自身的破产引爆美国金融危机的美国雷曼兄弟公司就是一个例子。不过,在混合所有制如上市公司中,国有企业派出的高管的薪酬标准应当随行就市,但是其中超过上述标准的部分,应当收归国有,用于国有股本的追加投资。(www.daowen.com)
还要指出的是,在市场经济中,一切协约如股票、股票期权、保险合同都是可以定价的,完全可以把这部分价值直接列入即期薪酬中,用不着把薪酬系统过于复杂化,那样并不能提高激励的效率和效果。更重要的是,高管薪酬必须与经营状况挂钩,即便国有企业有时会因为政策性因素而亏损,也要考察在同样情况下能不能少亏损一些,或者另辟蹊径反亏为盈。总之,要根据高管尽职尽责的情况确定其薪酬的变动。为了考察高管的尽职尽责的情况,必须实行包括基层职工投票在内的民主考评,并适当地通过岗位流动,以便与其他高管进行比较,同时进行离任审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