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17]
事实上,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公私合营就是混合所有制。当时实行混合所有制是为了将私营工商业引上国家资本主义轨道,然后再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国有化。而如今推行混合所有制则是要使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事实上,在国内股票市场上市的国有企业正是这样的混合所有制。列宁曾经提到:“为资本主义辩护的教授们看到小股东的人数在增长就说私有者的人数在增长,而事实上是百万富翁巨头对‘小股东’的资本的控制(和他们的收入)在增长。”[18]“这些百万富翁往往通过股份公司吸收中等业主和‘小鱼们’的资本,加强自己的势力。”[19]这说明,通过股票上市,国有企业或国有资本是可以加强控制和影响的。但是,马克思在致信恩格斯时曾经提到,希尔施告诉他关于法国工业企业几乎普遍变为股份公司的一些很有意思的情况,其中谈到:“法国人不喜欢企业家的活动,宁愿尽可能过食利者的生活。因此,这种形式的企业自然是求之不得的。”[20]列宁也指出:“股份公司实际上是为大资本家和投机者服务的,让他们能够剥夺轻信别人而财产不多的公众。”[21]因此,我们在利用股份制这种工业封建主义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时,必须注意和克服其负面作用,特别是要防止国内外私人资本趁机把国有股权赶下控股地位,成为国有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中,股权交易通常是大企业吞并小企业的一种手段,也是市场机制有效配置资源的方式。在市场化经营中,国有企业也应当像国外的大企业那样,利用市场波动给私有企业带来的困难,抓住有利时机,以混合所有制或其他形式低价并购私有企业,借以扩大公有制经济比重和控制力,同时改善被并购企业里的企业员工的生活状况。有人指责,国有企业财大气粗的产能扩张、资本扩张,不断挤压民间资本的发展空间。[22]首先,挤压民间资本发展空间的罪魁是外来资本,而不是国有资本。近些年来,在一些鼓吹国退民进的专家的忽悠下,许多国有企业被行政命令而不是遵循市场竞争规律地退出了大量市场,但是,外资却纷纷进入和抢占了这些市场。其次,中国的民间资本本身存在严重的不足。一些国有企业私有化后即被民间资本转手倒卖给了外资;美国金融危机爆发后,私有企业大量裁减员工,不负社会责任,因此这几年私有企业发展慢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必然结果。在私有经济发展困难的情况下,由国有企业并购私有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也算是共同发展了。
不过,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进行这种并购时,必须坚持低价原则,决不能高于被并购企业的重置成本,否则就是化公为私,向私人输送公共利益。对于创新性较强的私有小企业,可以进行溢价并购,使其创新成果能够较快速地得到广泛应用,但要对溢价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审批。在这里,要注意的是,知识产权不适合股权激励或股权交易。这是因为,股权的比例是固定的,而随着竞争对手的技术进步,原有知识产权的作用会不断下降。(www.daowen.com)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这其实就是允许国有企业实行企业员工持股,而实现了企业员工持股的国有企业本身就已经改制成了混合所有制。前面已经提到,在马克思看来,工人的合作工厂远比股份公司更加适合人类历史的发展方向。而企业员工持股的混合所有制正是在股份制中引入工人合作工厂的部分成分,具有十分重要的进步意义。
马克思曾经指出:“如果1000镑资本周期地(例如每年)创造剩余价值200镑,而这些剩余价值每年又都被消费掉,那就很清楚,同一过程重复5年以后,所消费的剩余价值量=5×200,也就是等于原预付资本价值1000镑。如果年剩余价值只是部分地被消费掉,例如只消费掉一半,那么,在生产过程重复10年以后,也会产生同样的结果,因为10×100=1000。总之,预付资本价值除以每年所消费的剩余价值,就可以求出,经过若干年或者说经过若干个再生产期间,原预付资本就会被资本家消费掉,因而消失了。资本家认为,他所消费的是他人无酬劳动的产品即剩余价值,而保存了原资本价值,但这种看法绝对不能改变事实。经过若干年以后,资本家占有的资本价值就等于他在这若干年不付等价物而占有的剩余价值额,而他所消费的价值额就等于原有资本价值。诚然,他手中握有一笔数量没有改变的资本,而且其中一部分如厂房、机器等,在他开始经营的时候就已经存在。但是,这里问题在于资本的价值,而不在于资本的物质组成部分。如果某人借了等于自己全部财产的价值的债务而把全部财产耗尽,那么他的全部财产正好只代表他的全部债务。同样,如果资本家把自己预付资本的等价物消费掉,那么这些资本的价值不过只代表他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的总额。他的原有资本的任何一个价值原子都不复存在了。”[23]
这个原理对于国有企业同样适用。如果政府或其他部门从国有企业拿走超出税收以外的利润,那么国有资本中的相应部分就是由国有企业职工创造的剩余价值组成,这部分资本就可以也应当转变为国有企业员工的持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