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指出:“实行土地国有化、把一切银行和资本家的辛迪加收归国有或至少由工人代表苏维埃立刻加以监督等措施,决不是‘实施’社会主义。应当绝对坚持实现这些措施,并尽量用革命方法来实现。这些措施只是走向社会主义的步骤,在经济上完全可以实现;不采取这些措施,就不可能医治战争的创伤,不可能防止即将临头的破产;革命的无产阶级政党决不会不去侵犯那些正是靠‘战争’大发横财的资本家和银行家的空前的高额利润。”[5]他还指出:“归根到底,战胜资产阶级所需力量的最深源泉,这种胜利牢不可破的唯一保证,只能是新的更高的社会生产方式,只能是用社会主义的大生产代替资本主义的和小资产阶级的生产。”[6]虽然西方发达国家迫于生产力发展的压力成立了一些国有企业,但那里的国有企业的本质还是向资产阶级输出利益,减少其成本,增加其利润。而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则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走向共产主义社会的必要手段,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诚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那样,计划和市场不是区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标志。从资本主义制度形成的历史来看,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并不在于市场经济,从而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也的确不在于计划经济。实际上,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在于,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被资本家们人为地分离了,从而生产者为了使用生产资料获得生活资料,不得不到资本家那里找工作,把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给资本家并忍受资本家的剥削。因此,相对而言,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不被人为分离,劳动者拥有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权力。正是这种本质区别使得在社会主义国家,劳动者能够为自己积累;而在资本主义国家,劳动者只是为资本家积累。
马克思在谈到巴黎公社时曾指出:“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产物,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如果没有最后这个条件,公社体制就没有存在的可能,就是欺人之谈。生产者的政治统治不能与他们永久不变的社会奴隶地位并存。所以,公社要成为铲除阶级赖以存在、因而也是阶级统治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杠杆。”[7]既然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8],从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作为劳动者的最广大人民的政治统治,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要努力使最广大劳动群众避免或摆脱(尽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尚不能完全避免或摆脱)其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里的那种社会奴隶地位。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通过国有企业改革搞好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就应当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提高国有企业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绝不能倒过来一味地把国有企业私有化。(www.daowen.com)
在国有企业之中,劳动者对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权力的拥有,与农民对与土地相结合的权力的拥有一样,并不直接体现在劳动者对国有企业所有权的直接拥有上,而体现在国有企业的使用权的拥有上,而这种国有企业的使用权的拥有,则体现在国有企业提供的工作机会上,而不体现在分配的大锅饭上。因此,为了体现和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具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都必然地要大量创办国有企业,并大力扩大国有企业,以便有足够的而且相对稳定的工作机会可以供劳动者选择。
另外,在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危机中,我们看到,当某些私有企业濒临破产之时,西方国家政府以维持就业水平或保证经济的正常运行的名义,用从广大公众那里攫取来的经费出面收购或接管这些企业,使之成为国有企业,从而以损害广大公众的利益的方式来保证某些(不是全部)经营不善的资本家的私人利益。这种做法甚至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也不能导致资源的优化配置。相反地,如果能够远在这些私人企业濒临破产之前政府就按同样的价格接管它们,使之成为国有企业,不仅可以用之前的盈利来为后来的维持成本买单,而且也符合市场竞争的公平原则。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