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6]1953年9月,周恩来同志在全国政协常委扩大会议的总结报告中也明确指出:“我国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就是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也就是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比重中逐步增长的时期。”[7]这不仅表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方向是不断壮大国有经济,而且说明这种国有经济必须是属于无产阶级的。中国改革开放后通过并多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出:“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这里把国有经济等同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这种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典型特征。
在谈到土地国有化时,马克思还指出:“土地国有化将彻底改变劳动和资本的关系,并最终消灭工业和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只有到那时,阶级差别和各种特权才会随着它们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一同消失。靠他人的劳动而生活将成为往事。与社会相对立的政府或国家政权将不复存在!农业、矿业、工业,总之,一切生产部门将用最合理的方式逐渐组织起来。生产资料的全国性的集中将成为由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各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的基础,这些生产者将按照共同的合理的计划进行社会劳动。这就是19世纪的伟大经济运动所追求的人道目标。”[8]
不过,土地国有化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也是可行的。“不但有可能,而且是最纯粹、最彻底、最完善的资本主义。”[9]除此之外,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恩格斯也提到了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他指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无论有或者没有托拉斯,资本主义社会的正式代表——国家终究不得不承担起对生产的管理。这种转化为国家财产的必要性首先表现在大规模的交通机构,即邮政、电报和铁路方面。……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它越是把更多的生产力据为己有,就越是成为真正的总资本家,越是剥削更多的公民。工人仍然是雇佣劳动者,无产者。资本关系并没有被消灭,反而被推到了顶点。但是在顶点上是要发生变革的。生产力归国家所有不是冲突的解决,但是这里包含着解决冲突的形式上的手段,解决冲突的线索。”[10](www.daowen.com)
很显然,社会主义的国有制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国有制。后者的国有制,不是全民所有制,而是国家所有制或政府所有制,从而它与西方国家的政府一样只是为资产阶级统治集团服务的,而不是为人民服务的。而前者的国有制是全民所有的,要为人民服务,它实际上是全民所有国家经营的所有制,准确的说法是民有国营制。而中国国内的所谓民营企业只不过是私有企业而已。而一些人把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使部分私人参股的原国有企业在改制后仍然称为国有企业或国有上市公司是不对的。这类企业只能叫公私合有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否则就是视私人股权为无了。
1925年6月9日斯大林在斯维尔德洛夫大学的演说中指出:“国有化的土地、国有化的工业、国有化的运输业和信贷业、垄断化的对外贸易、由国家调整的国内贸易,——这一切都是能够用来发展我国工业的‘追加资本’的新泉源,这些新泉源在任何一个资产阶级国家中都不曾有过。你们知道,无产阶级政权已经利用这些以及和这些相类似的新泉源在发展我们的工业了。你们知道,我们在这条道路上已经取得了一些相当重要的成就。”[11]新中国成立后,国有经济的发展也为中国经济迅速建立相对完整的现代工业体系立下了汗马功劳,并成为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和主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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