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一方面会导致这样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上,社会上的一部分人靠牺牲另一部分人来强制和垄断社会发展(包括这种发展的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的利益)的现象将会消灭;另一方面,这个阶段又会为这样一些关系创造出物质手段和萌芽,这些关系在一个更高级的社会形式中,使这种剩余劳动能够同物质劳动一般所占用的时间的更大的节制结合在一起。”[76]这里所提到的阶段和更高级的社会形式,分别对应的是社会主义经济形态和共产主义经济形态。“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的科学区别,只在于第一个词是指从资本主义生长起来的新社会的第一阶段,第二个词是指它的下一个阶段,更高的阶段。”[77]
恩格斯指出,“我认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它同现存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先是国家的)基础上组织生产。即便明天就实行这种变革(逐步地实行),我根本不认为有任何困难。我国工人能够做到这一点,这已经由他们的许多个生产和分配合作社证明,在那些没有遭到警察蓄意破坏的地方,这种合作社同资产阶级的股份公司相比,管理得一样好,而且廉洁得多。”[78]这说明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变革是逐步地实行的,这个逐步进行的过渡阶段可以看作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本身作为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过渡时期的社会主义阶段,“不能不兼有这两种社会经济结构的特点或特性。这个过渡时期不能不是衰亡着的资本主义与生长着的共产主义彼此斗争的时期。”[79]无疑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种彼此斗争会更加尖锐和复杂,但社会主义的变革是不可动摇的,否则就会像苏联那样解体。
“要终止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只有采取一种手段,就是消灭劳动工具的私有制,所有工厂和矿山以及所有大地产等都归整个社会所有,实行由工人自己进行管理的共同的社会主义生产。那时,共同劳动的产品将由劳动者自己来享用,超出他们生活需要的剩余产品,将用来满足工人自己的各种需要,用来充分发展他们的各种才能,用来平等地享受科学和艺术的一切成果。”[80]“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主要特点和要求,可以大致表述如下: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因而,不是保证最大限度的利润,而是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不是带有从高涨到危机以及从危机到高涨的间歇状态的生产发展,而是生产的不断增长;不是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破坏而来的技术发展中的周期性的间歇状态,而是生产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不断完善。”[81]
在俄国十月革命之前,社会主义经济形态曾经局部地出现过。恩格斯记述了当时尚存于美国和英国的共产主义移民区的情况。这些移民区在创建时大都缺乏必要的建设资金,需要负债,有的甚至走过分户单干的弯路,有的后来闹过分裂,但是这些障碍很快都排除了,这些移民区的居民生活在完全的财产公有的基础上,他们的粮仓总是堆满了谷物,库房装满了衣料,移民区不仅有农业,而且有工业,肉和其他食品,按人数分给每户,他们的一切都很富裕充足。与当时其他地区“今天挣得的工资,明天就花完,并且随时都可能由于意外的和不可避免的事故而没有饭吃”的一无所有的穷苦工人相比,这些居民过着“独立的、有保障的、无忧无虑的生活,并且同那些现在靠自己的财富把工人变为自己的奴隶的人完全平等。”[82]这些共产主义移民区实行的就是社会主义形态的经济模式,但是由于无产阶级没有掌握政权,这种经济形态没有能够保存和发展下去。(www.daowen.com)
俄国十月革命之后,苏联开始了社会主义建设,在很短的时期内就从一个落后的欧洲大国变成了一个对抗整个西方社会的社会主义强国。但是,在其进一步的发展过程中,由于没能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使得苏联的公有制经济存在着一个很大的不足,就是劳动者的岗位轮换不够。每个人的岗位相对固定,从而形成了等级制。各个生产部门的管理虽然是按照总的计划来进行的,但是社会全体成员参与计划制订和管理的程度不高,计划经济陷入僵化。而等级制的特征必然是人身依附和官僚主义。[83]而在试图摆脱僵化体制的改革过程中,苏联走上了背弃马克思主义原理的改旗易帜的邪路,导致亡党亡国的惨祸。
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指出,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因此,在社会主义阶段,即在经过长久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存在一些弊病是不可避免的。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每一个生产者,在做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这里通行的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因为在改变了的情况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为个人的财产。至于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那么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劳动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所以,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虽然原则和实践在这里已不再互相矛盾。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是它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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