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早期,生存条件艰苦,生产工具简陋,分工不发达,协作成为一种重要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必要劳动占比很高,剩余劳动很少。无法供养不劳而获的剥削阶级。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的所有制为公有制,以氏族的共同生活为主,而且早先是按母系氏族生活。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男子在劳动中的重要作用增加,必要劳动减少,剩余劳动增加,私人财产开始增加。氏族生活从母系氏族转向父系氏族,家庭开始形成。
“一切文明民族都是从土地公有制开始的。在已经越过某一原始阶段的一切民族那里,这种公有制在农业的发展进程中变成生产的桎梏。它被废除,被否定,经过了或短或长的中间阶段之后转变为私有制。”[51]随着剩余劳动成果的增多,剩余劳动产品的交换开始出现。“物本身存在于人之外,因而是可以让渡的。为使这种让渡成为相互的让渡,人们只须默默地彼此当作那些可以让渡的物的私有者,从而彼此当作独立的人相对立就行了。然而这种彼此当作外人看待的关系在原始共同体的成员之间并不存在,不管这种共同体的形式是家长制家庭,古代印度公社,还是印加国,等等。商品交换是在共同体的尽头,在它们与别的共同体或其成员接触的地方开始的。但是物一旦对外成为商品,由于反作用,它们在共同体内部生活中也成为商品。”[52]尽管如此,原始共同体的劳动主要还是为了直接的生活消费而生产,为了交换而生产的部分不多,劳动成果主要采取产品的形式而不是商品的形式。社会生产生活自给自足。(www.daowen.com)
随着历史的发展,原始社会经济形态被新的社会经济形态所取代,但其残余却延续了很长时期。“俄国的公社存在了几百年,在它内部从来没有出现过要把它自己发展成高级的公有制形式的促进因素;情况恰如德意志人的马尔克制度、凯尔特人的克兰、印度人的和其他民族的实行原始共产主义制度的公社一样。所有这些公社,都在包围着它们的或者在它们内部产生并且逐渐渗透它们的商品生产以及各户之间和各人之间的交换的影响下,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丧失共产主义的性质,而变成互不依赖的土地占有者的公社。”[53]“古代土地公有制的残余,在过渡到独立的农民经济以后,还在例如波兰和罗马尼亚保留下来。这种残余在那些地方成了实现向比较低级的地租形式过渡的借口。土地一部分属于单个农民,由他们独立耕种。另一部分则共同耕种,形成剩余产品,一部分用于公社的开支,一部分用作备荒的储存等。剩余产品的最后这两部分,以及最终全部剩余产品连同生长这个剩余产品的土地,都逐渐为国家官吏和私人所掠夺;原来的有义务共同耕种这种土地的自由的农民土地所有者,这样就变为有义务从事徭役或交纳产品地租的人,而公有地的掠夺者则变为不仅是被掠夺的公有地的所有者,并且也是农民自有土地的所有者。”[54]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