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实现农村社会管理与经济发展的现代化过程中,为增强地区经济实力、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提高行政管理的规模效应、扩大社会公共设施的覆盖面与提高使用效益、适应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变化、拓展市町村区域范围,减少市町村数目的“市町村合并”曾是多次运用的手段。明治维新以来,曾有三次大规模的市町村合并,即“明治大合并”、“昭和大合并”和当前的“平成大合并”,三次合并都极大地促进了日本地区经济的建设发展(焦必方等,2008)。
1878年(明治十一年),日本制定“郡区町村编制法”后,町村作为最基本的行政单元,进行教育、税收、规划、救助及进行户籍登记等,1889年为加强行政管理目的,推行“町村制”。由于1886年日本首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小学4年义务教育,因此,町村规模的建设就与小学需要的人口规模联系起来,制定了每一町户数为300—500户。町村数由1888年的71 314个迅速减少到1889年的15 820个,这次合并时间短、数量多、影响大,是日本历史上的“明治大合并”。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町、村数分别为1 797个、8 518个。日本为加快民主化进程,1947年颁布实施《地方自治法》,对市町村承担的任务做了明确的规定,与过去相比,增添了许多新工作、新业务。但当时町村规模较小,无力承担伴随新业务而增加的业务经费支出。于是为了提高行政事务的效率,1953年日本制定了《町村合并促进法》,该法再次以学校为基准,即根据1所初级中学最有效的区域人口规模为8 000人的设想,为町村制定了人口规模标准,1953—1956年町村数目减少了6 000余个。1956年,为继续推进町村合并,日本实施《新市町村建设促进法》,町村数量再次下降。1953—1961年的町村合并称为“昭和大合并”(焦必方等,2008)。仅1950—1955年,村的数量就从8 357个锐减至2 506个,减少约70%(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2005)。
1965年日本出台并实施《关于市町村合并特例的法律》(《合并特例法》),规定对市町村的自主合并行为继续予以支持,但强调要稳定地方自治制度,从1970年至2000年的30年间,町村数量由2 027个町、689个村减少为1 991个町、567个村。2000年以后日本町村合并的速度加快,到2007年市、町、村分别为782个、827个和195个,进入21世纪后的这次市町村合并高潮称为“平成大合并”。(www.daowen.com)
其中,“平成大合并”影响范围最广,市町村合并同步于城镇化过程,直到现在还在进行。目前,日本已提出广域市町村的概念,为多个行政单位共享区域内的资源提供行政上的准备,以适应城市社会中社会经济范围的进一步扩大(李阿琳,2009)。
日本的土地属于私有,市町村的合并也仅局限在行政区划的调整,并未造成人员的搬迁,但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日本意识到提高农村运行效率的必要性,采用行政手段和财政转移支付的制度使农村地区的效率大大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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