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粤港澳大湾区要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作为珠三角改革开放前沿的重要先行城市、广东省规划的特大城市之一、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城市群的重要一员,佛山,正在对标最高最好最优,深化营商环境改革。
2019年7月上旬,佛山市召开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佛山市委书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鲁毅强调,要深入推进佛山市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会议要求,要深刻认识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的重大意义,对标最高最好最优深化营商环境改革,在优化全市营商环境上下更大功夫,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破除不合理体制机制障碍,维护规则公开透明、监管公平公正,推动佛山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上走在前列,为实现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支撑。
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是佛山市面临的重要任务。
“佛山大幅削减和不断优化调整审批事项,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及时下放。”佛山市长、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朱伟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佛山市取消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969项,全市90%以上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下放到区、镇(街)两级。同时,大幅减税降费、“放水养鱼”,近两年累计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超过630亿元,不仅促进已有市场主体的发展,还催生大量新的市场主体,市场主体数量从37.5万户增至66.4万户。
佛山在全国率先实施“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改革,将原来分散在不同部门的1169个事项整合集中到一个窗口办理,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只上一个网”“最多跑一次”和“全天候不间断服务”,等候办理时间压缩至15分钟以内,审批时间平均缩减80%以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开创“5+5”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模式,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5天内办结;推行365天24小时网上服务,90多项服务事项通过自助终端随时办,营业执照实现5分钟全自助办理。(www.daowen.com)
佛山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李利先表示,2019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统筹兼顾国内、国际新形势,针对性化解投资开放过程中的新矛盾,为全球外资治理新范式的建立贡献了中国智慧。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等司法解释,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这些法律制度是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基本遵循,佛山要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就必须落实好这些法律制度。
佛山在制定有关营商环境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时,也应重视调研,听取民营企业家的诉求,及时修订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和政府规章,及时清理与“放管服”改革要求不一致的文件。
在李利先看来,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公正监管是公平竞争的保障。应改革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和公正监管制度,加快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用公正监管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此前被媒体问及“在改善营商环境中遇到的困难是什么”时,朱伟表示,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制造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帮助企业抵御发达国家的制造业回流及劳动密集型企业流向东南亚等新兴发展中国家的双重挤压是佛山优化营商环境面临的最大挑战。为了破题,佛山多措并举,如深化“放管服”服务、推行主题式联办服务、推行标准化无差别服务等。
要服务好企业、服务好企业家、服务好市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必须要做到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市场主体,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进一步优化体制机制改革。在这一点上,佛山市委市政府有着清醒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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