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有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展望

国有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展望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有企业改革以来,政企不分依然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2014年7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所监管的央企开展“四项改革”试点,即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试点以及派驻纪检组试点。标志着新一轮国企改革已正式拉开帷幕。

国有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展望

国有企业的改革是一项极具复杂性、广阔性与政策性的系统工程,因此,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然面临一定的难点,这些难点既有制度性的,也有非制度性的;既有历史遗留下的,也有改革过程中新产生的。我们需要在认真把握国有企业改革重点的基础上,努力解决难点,从而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健康有效进行。

国有企业改革以来,政企不分依然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一方面政府要求企业走向市场,“不找市长,找市场”;另一方面,政府又不愿放弃长期拥有对企业干预的特权,仍然是深化国企改革的制度性障碍。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强调:“现在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也永无止境,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

2014年7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所监管的央企开展“四项改革”试点,即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试点以及派驻纪检组试点。标志着新一轮国企改革已正式拉开帷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使国企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朝着市场化的方向迈进一步。从中央深改组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到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再到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次会议的《关于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指导意见》,多年来难以触及的国企改革问题得以重点关注并逐步推出措施解决。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从改革的总体要求到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条件等方面,全面提出了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到2020年,将在国企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这一表述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建设什么样的国有企业、怎样建设国有企业”,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国有企业治理模式的重大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为新时代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思想遵循和理论引领。

1.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以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通过建立有限责任制度,实现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新型企业制度。中国国有企业的企业制度,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企业制度不健全,不仅缺乏能够覆盖所有部门与人员、渗透各个领域与环节的管理制度,还缺乏针对生产经营的自我约束与事前防范机制;第二,企业制度缺乏有效性,一些制度存在着明显漏洞以及与现实脱离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制度的执行性与可操作性;第三,企业制度缺乏系统性与协调性,既没有考虑各个部门的特点及相互间的联系,也没有注重与企业整体发展目标保持一致;第四,企业制度执行不到位,缺乏对执行信息的反馈与检查,影响企业制度的修订与进一步完善。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应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进行:第一,继续推进公司股份制改革,优化企业国有控股比例,推动股权结构多元化的实现,加强内部约束,规范股东行为,提高企业运行的灵活性与高效性;第二,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董事会建设为中心,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加强董事会内部的制约与均衡建设,强化对董事会的综合考核与评价管理;第三,建立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针对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以及同一类型国有企业中不同层级的领导人员,确定不同的领导人员选拔、激励与约束机制;第四,实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公司经营绩效及劳动生产率相挂钩的薪酬分配制度,保证薪酬分配的公平性、效率性、激励性与约束性;第五,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综合运用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人员选拔方式,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保证员工合理流动机制的实现。

2.进一步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国家在产权的基础之上,为了达到提高国有资产营运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目标,以资产占有者与使用者为对象而开展的管理活动。中国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作用影响较弱的管理体制,因此,存在着产权不清、结构封闭、社会参与程度较低等问题。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应在以管资本为主的前提下,重点从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以及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四个方面进行。第一,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在明确出资人的职责定位与监管边界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监管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从而推动国有资产的监管由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第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应努力探索合理有效的经营模式,优化配置国有资本,完善国有资本布局,以保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第三,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通过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国有资本布局,鼓励国有企业进行经营模式、商业模式的创新,大力发展国际化经营,通过增强资本的合理流动实现优化配置。第四,建立健全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规范监管制度,制定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效率。

3.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国有资产的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出资、管理、经营者,由于主观故意或过失,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中国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不仅面临着因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国有资产评估的缺乏或低估而导致的交易性流失,还面临着因受传统国有企业制度的盲目性与低效性等弊端的影响而导致的体制性流失。国有资产的流失,不仅带来了严重的资产收益流失,更威胁着国有经济生存的基础,因此,在国有企业的改革过程中,必须重视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一方面,从内部监督、外部监督与社会监督三个方面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不仅需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内部监事会、审计、纪检监察、巡视、法律、财务等部门的监督职责,还需要强化出资人监督,加强改进外派监事会制度,更需要完善国有资产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国有资产信息透明度,通过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监督体系与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以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与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以及国有资产的监督问责机制,加强国有资产流失整治,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切实保护国有资产。

4.深化国有企业分类改革

(1)商业类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与难点。商业类国有企业是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类运作,并依法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其主要目标是在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增强国有经济活力的基础之上,最终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由于商业类国有企业所处的行业与领域的不同,其面临的重点与难点也各不相同,因此,针对不同企业所处的行业与领域的特征,需要进一步从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与领域的国有企业以及主业处于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行业与领域的国有企业两方面对深入推动中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的改革进行分析。

一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与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如商业、制造业企业等,其所处的领域是有大量私人资本存在的领域,企业是在按照市场规则的前提下,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生产经营活动的目标,并最终实现优胜劣汰。这一类商业类国有企业,主要存在政企不分、管理不善等问题。

对于这一类国有企业的进一步改革,一是需要明确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政府不再是企业的唯一产权主体,而仅仅是作为企业的出资人,以其出资的份额作为依据,享受所有者权益并承担所有者责任,企业享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因此,必须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的落实,取消政府对企业的优惠政策与特权补贴,将企业打造成普通的市场参与主体,完全按照市场规则参与市场竞争,追求利润最大化,实现优胜劣汰。二是应当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进其他国有资本或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可以在为实现政府调控经济的能力、维持经济发展的稳定以及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目的的基础上予以适当保留。三是建立综合性的考核机制,重点考核企业的经营业绩指标、市场竞争力以及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情况。

二是主业处于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行业与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的目标一方面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另一方面是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与国民经济的运转。由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需要兼顾国家利益,因此往往受到政府特殊优惠政策的支持,从而导致了市场垄断问题的出现。

对于这一类国有企业的进一步改革,应该在保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的基础上,支持非国有资本的参股,同时将竞争性板块与特殊业务板块有效分离,进行单独运作与单独核算。对于自然垄断性国有企业,如铁路运输、水利基础设施等企业,改革应重点保证企业实现盈亏平衡,同时避免出现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情况,保障公众基本需求的实现;对于稀缺资源垄断性国有企业,如开采矿产资源的企业,改革需要一方面关注通过市场定价的方式抑制对稀缺资源的过度需求,另一方面关注通过征收资源税等途径抑制企业为片面追求经济利润而导致的稀缺资源的过度开发。

商业类国有企业的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由于长期受到政府的干预与影响,如何实现政企分开、增加市场竞争机制,将是商业类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所面临的主要难点。(www.daowen.com)

(2)公益类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与难点。公益类国有企业,是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为目标,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这一类企业主要分布于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及社会事业领域,如公交、铁路、环卫、国防、卫生、义务教育等领域。公益类国有企业由于具有生产经营的产品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在经济活动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的特点,因此,在改革发展中,往往存在着利用信息优势谋取利益、效率低下、外部性供给不足等问题。针对公益类国有企业的进一步改革,应重点从这几方面展开。

一是明确界定公益性国有企业的属性及范围。明确界定公益性国有企业的属性及范围,是进一步改革的重要前提。公益性国有企业是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其本质属性是公共性,公益性国有企业只有明确了自身的属性以及所包含的范围,才能科学确定其改革方向,同时在控制成本与提高效率的基础上,努力提升所提供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质量。

二是加大财政投入与加强政府监督。由于公益类国有企业的生产与经营是为了保障特定国家目标与社会目标的实现,其在实现社会效益的同时必然会牺牲经济效益的实现,因此,需要政府提供财政支持以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避免企业因资金链断裂破产所带来的日常生产生活甚至是正常社会秩序的混乱。由于公益类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得到政府财政的支持,因此如何做到以较小的成本投入获得最优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产出,离不开政府的监管,一方面政府需要制定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以较小的成本投入获得较高质量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产出,另一方面需要制定考核机制,以公众满意度来衡量企业是否提供了质优量足的公共服务、是否实现了社会效益。

三是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有效的考核评估体系,是对企业综合运营状况的科学评估,是企业未来改进与发展的重要指导,针对公益类国有企业的特征,在设计有效的绩效考评体系时,应在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平衡长期与短期利益、经济与社会利益,以着重考核成本控制为原则,建立一个综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综合性绩效考核体系。

四是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适当引入竞争。在遵循产业发展规律的前提下,依据目前的社会发展状况,适当引入市场竞争,让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到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特许经营之中,通过公有制与非公有制资本的竞争来促进公益类国有企业的改革。

公益类国有企业的改革,面临着如何正确区分商业类与公益类国有企业的难点。中国的国有企业数量繁多,规模庞大,如何分类将是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难题,无论是以企业性质作为分类依据,还是以业务范围作为分类依据,都有待进一步的分析与研究。

5.完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方式

坚持党的领导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方式,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既要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又要改进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方式,使其适应市场竞争规则,适应法律要求,降低体制成本。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加强党对整个国有经济的领导。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要考虑成本、竞争和合法原则。

(1)合法性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运作的根本大法,党对公司制企业的领导也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因此,党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方式要合乎现代企业组织形式和公司法。

(2)竞争力原则。不断地提高企业生存与发展的能力,努力谋取利润并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企业最大的“政治”,应该以追求较高的效率为目标。

(3)低成本原则。市场经济是“一视同仁”的经济,优胜劣汰客观规律不会因为是党领导的企业(党政工团机构一应俱全)而不发挥作用,所以选择领导方式的实现形式、确定组织结构和权利安排,不仅要尽可能降低其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而且要避免支付更多的摩擦和交易成本。

6.推动“制造业”向“智造业”转变

宁夏制造业规模占全区工业的60%左右,但存在质量效益偏低、创新能力不强、发展方式粗放等问题。目前,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未来宁夏要围绕“加快构建新型制造业体系”这一主题,形成改革引领、开放合作、创新驱动三大动力,实现由资源依赖型经济向创新驱动型经济转变,由低成本竞争向质量效益竞争转变,由高能耗、高污染的粗放发展向绿色集约发展转变,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国有企业要实现智能生产、智能制造,必须要在研发创新上领先,促进企业从技术研发到生产制造体系经营管理体系综合的转型升级。要瞄准国际标准,弘扬工匠精神,瞄准国际科技前沿加强研究,突出关键共性技术,重点拓展科技项目,强化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倡导创新文化,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向价值链高端迈进,重视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形成一种创新的科研环境,坚持创新占据技术制高点,从根本上增强国有企业的创新力和竞争力。

7.国有企业改革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要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国有企业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从加快高质量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合力,努力做到在稳定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在深化改革中促进稳定和发展。

第二,要进一步建立竞争意识。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民营资本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形成股权多元化,推动企业制度创新、机制转换。要积极引入外部战略投资人,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人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三,要积极发挥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的核心载体。没有国有企业,就没有国有经济,就没有今天我们现代化建设辉煌成就。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从总体上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巩固社会主义制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进入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国有企业“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注释】

[1]郎即经济学家郎成平,顾即企业家顾雏军。

[2]“三供一业”指企业的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

[3]宁夏国资委:《宁夏及五市国资部门监管和统计资产企业2018年经营状况》,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01-17,http://www.sasac.gov.cn/n2588025/n2588129/c10276818/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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