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实现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2016年12月19日,自治区国资委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深化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内部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化企业内部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2015年5月19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企业负责人,即领导班子成员。《办法》规定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据了解,《办法》共9章26条,涉及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管理等,办公用房的配备标准、装修、腾退,培训的种类及需由个人承担费用的项目,对业务招待的场所、用餐标准、礼品赠送,国内差旅和临时出国(境)乘坐交通工具登记、食宿、天数、随员,因公使用通信工具的费用核定、支付方式,监督管理的主体及违反规定的处理等7个方面,对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作了规范。《办法》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原则上配备排气量2.0升(含)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原则上禁止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办法》具体规定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得超过45平方米;企业业务招待用餐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企业负责人国内差旅不得乘坐飞机头等舱(公务舱、商务舱)、轮船一等舱,因公临时出国(境)不得乘坐飞机头等舱;等等。(www.daowen.com)
2015年7月,印发《关于深化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规范了组织任命管理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改革后自治区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将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3部分组成。与此同时,通过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或企业高管实行契约化管理,按照市场化的要求,给予相应的待遇,并建立职业经理人或企业高管的正常退出机制。《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规范企业内部分配行为,合理拉开内部工资分配差距。对部分收入过高的企业,严格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改革后自治区属企业负责人薪酬较之前下降13.5%,与职工平均差距缩小到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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