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的精神,宁夏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提出,2015年上半年,开展自治区参股中央企业、区属国有独资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支持宁夏建工集团公司、宁夏担保集团公司和神华宁煤集团公司等企业的二、三级子公司通过多种形式与民间资本合资合作。鼓励宁夏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宁夏农垦集团公司等企业承担的自治区基础设施建设、基础产业投资和准公益性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资本与各类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整合、战略投资和创新发展。同时还将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2015年下半年,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办法。对已改制为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允许员工个人入股或以投资公司、股权信托、有限合伙企业等方式持股。今后国有企业改制引入非国有投资者时,同步引入员工持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4〕44号)精神,2016年3月,自治区国资委下发《关于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意愿且符合“产权关系清晰,市场化程度较高,管理基础较好,业务板块相对独立且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和成长空间,管理层和职工有较强的改革意愿”的企业,积极研究制订混改试点相关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国资委将重点选择监管资产企业及二级以下子公司开展试点,积极探索解决国有企业在体制机制方面的不足和短板,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稳妥有序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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