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分类分层监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准确界定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功能,有针对性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确保国资监管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办法》指出,分类监管是指根据国有资本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按照主营业务范围,将区属国有企业划分为营利类、功能类、公益类3种类型。分层监管是指根据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要求,构建“两级授权,三层架构”的新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即自治区政府授权自治区国资委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自治区国资委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公司及其他直接监管企业对授权范围内的权属企业履行股东职责。
《办法》明确,鉴于不同类型企业在改革方向、发展目标、监管重点、经营责任方面的特征和差异性,有针对性地提出分类推进改革、分类促进发展、分类实施监管、分类定责考核等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在“两级授权、三层架构”的新型国有资本监管运营体制下,自治区国资委、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公司和权属企业之间的关系和各自的权责。一是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确保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地位,激发活力、创新力和内生动力,并从5个方面明确了自治区国资委、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企业、各权属企业的权利和责任。二是坚持以管资本为主,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以产权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注重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行使国有股东权利。(www.daowen.com)
按照分类监管、分类考核的要求,改进考核体系和方法,同时出台《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综合考核资本运营质量、效率和收益,以经济增加值为主,并将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合规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等纳入考核体系。
2017年6月,经自治区政府研究同意,自治区国资委根据《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分类分层监管实施办法》,对所监管的9户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进行了功能界定与分类。其中宁夏农垦集团、宁夏建设投资集团、宁夏旅游投资集团、宁夏电力投资集团、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公司5户企业界定为营利类企业,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宁夏交通投资集团、宁夏农业投资集团、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4户企业界定为功能类企业。同时,自治区国资委要求,各监管企业要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做好权属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工作,并将分类方案和分类名单报自治区国资委审核;功能分类原则上保持一个任期(3年)不变,任期结束后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战略需要,结合全区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企业使命任务变化和目标要求,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各监管企业要聚焦主业发展,加快转型升级,推动权属企业主营业务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由公益类、功能类向营利类转变,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要充分发挥功能分类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对权属企业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