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精神,2017年5月15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宁党办〔2017〕52号),为进一步健全企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规范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自治区国资委起草了《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已经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办法》明确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遵循的原则:一是依法依规,有违必究。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或者企业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严肃追究问责。二是客观公正,责罚适当。在充分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的基础上,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客观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三是分级组织,分类处理。按照权责统一原则,自治区国资委和企业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要求和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四是惩教结合,纠建并举。在严肃追究责任的同时,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经营管理漏洞,建立问责长效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办法》指出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转让产权、股权和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资金管理、风险管理、对外担保等方面违反相关规定,造成资产损失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明确违规经营投资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和履职情况划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办法》强调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资产损失的责任人,追究处理方式包括: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办法》明确了国资委、企业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中的职责、追责程序、企业其他部门监督作用发挥以及对违规经营投资中的失职渎职人员、企业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追究等。对企业建立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对自治区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和各市、县(区)政府出资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2017年11月,《自治区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宁国资发〔2017〕52号),对国有资产评估作了详细的规定,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宁夏国资委建立健全产权管理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信息公开制度,依靠产权交易监测系统等平台载体,加大产权交易公开公示力度。推进区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引导区属国有企业积极上市融资。指导市级国资监管机构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推动市县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接入全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系统,实现产权交易监管全覆盖。(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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