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立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体系的关键措施

建立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体系的关键措施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截至2017年年初,全区基本完成改革政策制度顶层设计任务,形成比较完备的国企国资改革政策制度体系。《意见》明确指出,在自治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层面积极探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具备条件的营利类企业集团公司先行一步;二级及以下企业原则上都可以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意见》还就推进区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批准权限,指导协调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建立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体系的关键措施

2014年10月,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宁夏下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的方向和路线图。《意见》内容包括国企分类发展、区属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建设自治区级融资平台等19个方面。自此宁夏国企改革的大幕开启。

2014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改革领导小组深入研究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精神,按照“1+N”的总体思路,研究制定并提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改进和加强自治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治区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实施意见》《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关于深化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改进和加强自治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化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自治区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等11份改革政策文件;制定出台了《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分类分层监管实施办法》《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战略规划管理办法》《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推进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职工持股的意见》《关于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分类监管实施意见》《区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深化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深化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18份配套文件。银川石嘴山等5市国资委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文件21份。截至2017年年初,全区基本完成改革政策制度顶层设计任务,形成比较完备的国企国资改革政策制度体系。

2017年5月4日,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加快推进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搞活企业内部机制,激发企业内在活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实现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融合发展。《意见》提出,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原则,采取“分层分类有序发展、有进有退灵活发展、改制上市大力发展、改革重组共同发展、新办企业鼓励发展、员工持股稳妥发展、严格程序规范发展、形成合力积极发展”8条改革路径,指导和推动区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意见》明确指出,在自治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层面积极探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具备条件的营利类企业集团公司先行一步;二级及以下企业(除国家、自治区明确规定实行国有独资的行业外)原则上都可以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营利类企业,原则上实行股份制改革,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参股或退出。功能类企业以控股为主,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改革重组,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对需要实行国有全资企业,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公益类企业原则上保持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意见》指出,要以“做好增量、盘活存量、主动减量”为目标,对需要引入增量资本、保持国有控股地位的企业,支持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吸收非国有资本参股,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共同发展混合所有制;对需要盘活存量资本、提高国有资本资源配置效率的企业,支持投资和参股在行业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且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保持国有资本的参股地位,由非公有资本控股共同发展混合所有制;对没有发展前景的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要主动减量、有序退出。《意见》要求,区属国有企业要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持续不断提高国有资本证券化水平,力争到2020年资产证券化率达30%以上。新办企业和新上项目及新涉领域,原则上都要引入民间资本、外商资本以及社保、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各类资本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自治区国资委要尽快出台自治区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办法,2017年启动试点,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做法。《意见》还就推进区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批准权限,指导协调等事项进行了明确。(www.daowen.com)

为规范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有效防范风险,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依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和《关于推进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宁夏实际,2017年12月,自治区国资委发布《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要求自治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出资新设、股权转让等方式,引入非国有资本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前期准备、履行决策程序、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实施产权交易、修订章程、办理变更登记等6个主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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