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确保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的落实,强化企业领导人员激励约束机制,2009年9月1日,自治区国资委发布《关于调整企业领导人员绩效年薪留存比例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起,企业领导人员绩效年薪留存比例由40%调整为70%。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按照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在全国同行业位次的变化而增减。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增减工资等方案,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报经股东批准后实施,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为确保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的落实,强化企业领导人员激励约束机制,2009年9月1日,自治区国资委发布《关于调整企业领导人员绩效年薪留存比例的通知》(宁国资发〔2009〕88号),规定自2009年起,企业领导人员绩效年薪留存比例由40%调整为70%。经3年任期考核,对全面完成目标任务且未出现重大决定失误、重大资产损失、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的,一次性全部予以兑付;如任期内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视情节扣发企业领导人员年度绩效年薪或延期绩效年薪。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6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规范企业工资管理,深化企业内部改革,2009年10月27日,自治区国资委发布《关于规范自治区国有企业工资管理的通知》(宁国资发〔2009〕105号)。文件要求:一是企业工资总额必须与经济效益挂钩。二是不断深化企业分配制度改革。职工收入应当与个人贡献挂钩。三是合理确定企业内部收入差距。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按照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在全国同行业位次的变化而增减。为了维护企业职工利益,集团公司本部人员工资增幅不得高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企业当年净利润减少,集团公司本部人员工资减幅应高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减幅。四是规范程序。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增减工资等方案,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报经股东批准后实施,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五是加强工资统计、核算。(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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