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7年,宁夏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快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重点围绕企业改革、产权管理、考核分配、财务监督、重大投资决策等,制定出台了多项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力地促进了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取得新成效。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2005年国有经济改革的基础部分。第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国有企业改革仍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必须坚定不移地按照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继续推进。其具体任务包括:(1)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2)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3)实行企业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业绩责任制,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者薪酬制度;(4)加快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继续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建立依法破产机制。在这一年间围绕上述4个方面国有企业改革有一些进展。
2006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首次明确了国有经济发挥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具体行业和领域。根据部署,到2008年,扭亏无望的国企基本退出,到2010年中央企业调整重组至80~100户,其中30~50户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www.daowen.com)
2007年,宁夏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快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重点围绕企业改革、产权管理、考核分配、财务监督、重大投资决策等,制定出台了多项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力地促进了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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