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保障国有产权有序流转,2005年4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出台《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规定中小国有企业可以探索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所属从事该大型企业主营业务的重要全资或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不向管理层转让,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9月4日,证监会正式公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9月9日,国资委公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股权分置改革问题。
自治区国资委认真落实国家规定,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保障国有产权有序流转。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股权冻结、大股东占用和股权过户等问题,顺利完成吴忠仪表、恒力股份、新华百货、东方钽业、西北轴承、赛马实业等6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2005年11月,英力特公司顺利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公司兑价方案为每10股送3.5股,按照市值计算,仅占宁夏上市公司市值的8%。2006年,宁夏11户上市公司已有10户顺利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制改革进度居全国前列。(www.daowen.com)
2010年,在抓好13个跨年度项目关闭破产的同时,自治区国资委又启动了16户企业的关闭破产。组织实施了银川橡胶厂、宁夏电投钢铁公司、宁夏恒力股份公司、西北轴承股份公司、宁夏富宁投资集团公司的重组和广夏(银川)实业股份公司的重整。完成了宁夏发电集团公司、国药控股宁夏公司、宁夏国大药房连锁公司等企业的增资扩股和圣雪绒集团公司国有股权的转让。通过关闭破产、兼并重组和增资扩股,消灭亏损4亿元左右,引进资金50亿元左右,整合了资源,调整优化了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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