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2004年2月,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决策、批准及交易的操作程序等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暂行办法》与《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成为国有企业改制的准绳。
宁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积极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继续采取股权制、股份合作制、托管、租赁、出售等多种形式,推进未改制国有企业的改革。经过改制重组,实现了企业产权多元化,促进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推动了经营机制的转换。
2006年,中卫大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新开发的2MKA2218Z新型数控珩磨机床取得重大突破(www.daowen.com)
2005年,宁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下发了《关于企业改制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和规范了企业改制程序、审计评估、职工安置等工作,下发了《关于规范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等有关政策作了进一步明确。同时,积极倡导企业实施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同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建立了企业改革规划的汇报、协商、落实和督察机制,推进了改革进度。2006年列入重点改革对象的建设集团公司、商业集团公司、物资集团公司、西北轴承集团公司和医药集团公司等5户企业积极推动本企业的改革工作。
截至2008年,全区原有的1800多户国有企业已改制1700余户,改制面达95%左右。其中,630户国有工业企业已改制近600户(破产兼并180户,改为股份制370户,其他形式约50户)。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