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经委《关于煤炭电力石化机械建材冶金医药等7个行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意见》(宁政发〔2007〕150号),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指出“十一五”期间,宁夏煤炭、电力、石化、机械、建材、冶金、医药等7个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2008年8月28日,自治区政府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从文件发布之日起,凡属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核准和备案权全部上收至自治区发改委和经信委,各市县、其他部门一律不得批建铁合金、小型或不属于资源综合利用的火力发电,商品电石,非资源综合利用的水泥,对尾气、煤焦油等没有进行综合回收利用的焦炭等高耗能项目。对重点高耗能产品的生产实行限产,年产量控制在90万吨;对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超标企业、未开展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地区,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备案、核准、审批其新建或技改项目。全区新建、扩建电厂必须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工程。年综合能耗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所有新建项目必须获得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指标。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没有准入许可、排污不达标的企业或工艺设备要进一步排查并立即淘汰。今后3年将淘汰小火电机54万千瓦、焦炭165万吨和单炉12500千伏安以下电石炉设备。
2010年6月1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发布《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意见》,提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2010年11月,自治区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工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宁政发〔2010〕163号),推进全区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2012年12月,环保部与自治区政府签署了《加快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环保部将在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农村环境保护、重点领域污染防治、生态建设、科技创新、能力建设7个方面,给予试验区优惠政策、项目、资金技术倾斜与支持,为试验区建设注入强劲动力。(www.daowen.com)
近年来,宁夏大力转变发展方式,以发展循环经济为突破口,以重点领域节能减排为着力点,认真贯彻落实节能减排“十大铁律”,努力克服指标高、任务重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骤增等巨大压力,大力实施重点节能减排工程,积极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先后淘汰了小火电、小煤矿、水泥、造纸以及一批铅冶炼、原油脱水厂、味精、洗煤、黏土砖、碳素、活性炭等技术行业落后生产能力,节能减排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由大增到大减的历史性突破。资源综合利用已从传统的建材产品扩展到利用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废水(液)、废气、废渣,以及再生资源领域,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63.12%。规模以上发电企业全部安装脱硫设施,造纸制浆企业全部安装碱回收装置,全面完成了国家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同时,制定实施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指标体系,形成了多个循环经济产业链,实现了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全国率先开展生态企业创建,制订实施了宁东基地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建立了全面量化控制体系,实现了24小时连续动态监控,生态环境不断优化。
2007年6月16日,爆破拆除宁夏英力特公司中宁电厂的烟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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