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全面推行,导致国有企业职工大面积下岗,半数左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下岗职工问题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事关国有企业3年脱困目标的实现,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1998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指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是现实条件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明确了做好这项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会后,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7月,国务院、财政部、劳动保障部提出所有下岗职工都要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
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1997年11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下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分流安置下岗职工进一步实施再就业工程的决定》(宁政发〔1997〕105号),确定实施再就业工程的基本目标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建立再就业工作的正常机制和系统的工作制度,保障企业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促使失业、下岗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保证全区年度再就业率达50%以上。1998年8月14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宏观调控;普遍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权益,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宽分流安置和再就业渠道;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强化再就业培训;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宣传教育;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顺利进行。(www.daowen.com)
2000年9月5日,为了切实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方针、政策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厅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自治区属国有工业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意见》,对安置好国有工业破产企业职工工作作了具体规定。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并研究了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关于宁夏“两个确保”等工作汇报。宁夏以“两个确保”落实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为实现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按时足额发放了基本生活保障金,民政、社保部门并代缴了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确保企业离退休职工支付养老金按时发放。同时,对确有困难的企业职工实施了阶段性救助,维护了企业和职工队伍的稳定。宁夏在做到“两个确保”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并轨”,“两个确保”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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