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优化企业经营环境,减轻负担

优化企业经营环境,减轻负担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治理企业“三乱”现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1998年5月2日,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文件精神,为集中培育一批优势企业和企业集团,带动全区经济发展,自治区政府发出《关于重点培育优势骨干企业的政策措施》,提出13条具体的政策措施。

优化企业经营环境,减轻负担

当时社会上向国有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情况,已经严重干扰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加重了企业负担,助长了不正之风。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发布文件加以制止,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1997年7月7日,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主要内容有:第一,坚决取消不符合规定地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和各种摊派。第二,全面清理按规定未被取消的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第三,建立健全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的审批管理制度。

“九五”期间,自治区政府特别通过对企业减免部分债务、注入增量资金和“减人增效、下岗分流”,以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等办法,从多方面加强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1997年10月28日,自治区党政领导机关下发《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意见》,对切实抓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作了进一步部署。(www.daowen.com)

1999年9月1日,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发布《关于1997年以来国家、自治区取消、降低、合并涉及企业的行政性收费、基金项目的公告》,涉及自治区38个有关部门和市县共213个收费项目,以及石嘴山市第一批取消的51个收费项目和4个部分降低收费标准项目。为了治理企业“三乱”现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1998年5月2日,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文件精神,为集中培育一批优势企业和企业集团,带动全区经济发展,自治区政府发出《关于重点培育优势骨干企业的政策措施》,提出13条具体的政策措施。6月5日,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点培育优势骨干企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治理“三乱”的工作力度,切实减轻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负担,自治区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关于对重点培育的优势骨干企业实施挂牌保护意见》,对自治区确定的重点培育21户国有优势骨干企业进行挂牌保护和检查审批制度,要求实行收(取)费许可证制度、向挂牌保护企业派驻收费监督员等。1999年11月16日,又对宁夏华丰面粉厂等10户国有企业等实施“治乱减负重点保护企业家”挂牌保护。通过一系列措施,国有企业的负担切实得到了减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情况得到了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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